二○○七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
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
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
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
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
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 核安全法规汇编
气泵接头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
HAF 0xx/yy/zz——通用系列
HAF 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
HAF 2xx/yy/zz——研究堆系列
HAF 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HAF 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HAF 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
HAF 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 HAF 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
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
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HAF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 通用系列:
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
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布发和管理程序
HAF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HAF001/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HAF001/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HAF001/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
HAF00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核动力厂系列:
HAF102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云资源共享y字裤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
HAF103/01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研究堆系列
HAF201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
HAF202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
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
HAF30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
HAF401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核材料管制系列
HAF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规定
HAF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
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
HAF6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v转12vHAF601/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红外对射模块
HAF602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
HAF603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
制订过程中
三、核安全导则——指导性的文件、推荐的实践,以便满足法规的要求
1992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导则汇编”
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2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修订并重新进行了编号
核安全导则也是按8个系列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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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系列约70个导则
其中:核动力厂系列中对应于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有:
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
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
HAD101/12 核电厂地基安全问题 等12个安全导则
对应于HAF102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