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9.23
【字 号】黑政办规〔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毛绒玩具制作【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2〕2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联网门禁系统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防治大气污染、发展绿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完善扶持政策,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制约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科技和政策措施,补齐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方面的短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全面推行绿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7%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拓宽,产业化利用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综合利用价值不断提升,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laflof  二、主要任务
裂痕字体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同步推
进场地化堆沤腐熟有机肥和工厂化生产有机肥,以及畜牧养殖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助力畜牧发展。加快秸秆揉丝、黄贮、氨化、膨化、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利用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发展壮大肉牛、奶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
  (三)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促进减排降碳。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和秸秆纤维素乙醇等技术。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
  (四)推进原料基料化利用,实现提质增效。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糠醛、非木浆纸、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降解膜、木糖醇、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秸秆产业链。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用于食用菌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
  (五)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做好原料供应。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
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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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114  2022年,省级将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围绕“兼顾还田离田、做好原料保供、延伸产业链条”,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地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另行印发)。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投资生产规模较大的,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利用秸秆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秸秆容器、秸秆餐具等生物产品,开发秸秆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秸秆热解气化、纤维素乙醇等生物质能源,生产纤维素、糠醛、木糖醇等工业原料,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名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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