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HD-PRIDE【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 号】双政办规〔2020〕18号
【施行日期】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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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双政办规〔202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木粉  《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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袜子定型机双鸭山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3号),做好燃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提升我市散煤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散煤替代改造,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土工格室护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王文涛省长提出的“加快冬季散煤污染治理,大力削减散煤用量”和徐建国副省长提出的“统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户、农村地区5个散煤削减关键点,坚持四大举措攻坚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突出围绕“三重一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开展防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一、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统一、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统一,逐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长效治理机制,实现民用散煤污染有效治理。
  二、主要目标
  从2020年到2022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以实施重点工程为牵引,实施专项整治措施,从源头削减、清洁替代、质量管控、节能减排等方面,削减和替代散煤使用量53.19万吨。
  2020年,计划削减和替代散煤使用量26.31万吨,完成总目标的49.46%;
  2021年,计划削减和替代散煤使用量23.03万吨,完成总目标的43.30%;
  2022年,计划削减和替代散煤使用量3.85万吨,完成总目标的7.24%。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统筹推进城乡区域散煤治理。
  1.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各县(区)要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未
列入搬迁改造规划的棚户区、城中村、未集中供热老旧小区,所在区域集中供热热源能力充足并有大型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具备并入现有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前提条件的,研究并入集中供热管网。2020年,新建集中供热面积53.67万平方米,替代散煤约2.42万吨。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满足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老旧热电和供热企业升级改造,开展市经开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建设,缓解集中供热供需矛盾;推进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红兴隆供热、清华同方利用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余热等项目建设减少区域燃煤消耗。结合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持续推进实施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推进集贤辰能等生物质电厂项目建设,并研究做好热源输出,协同减少散煤消耗。到2022年,双鸭山市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个,替代散煤约0万吨。2020年,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个,替代散煤约0万吨;2022年,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个,替代散煤约0万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8〕57号)要求,按照既定改造规划,
结合本地棚户区存量、经济水平、财政状况及债务负担情况等因素,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燃煤散烧问题。到2022年底前,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1993户,拆迁14.1937万平方米,替代散煤约0.69万吨。其中:2020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1453户,拆迁10.3053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270户,拆迁1.9442万平方米,2022年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270户,拆迁1.9442万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有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黑建规范〔2017〕16号)等要求,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基础设施等条件,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工作,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2022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双鸭山市实施清洁能源项目7个,替代散煤约43.5万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二)农村地区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替代。
  4.实施农村地区秸秆压块替代工程。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对基础条件好的村开展
以秸秆固化燃料为主的生物质替代民用散煤整村试点,加强秸秆收、储、运和加工体系建设,根据种植结构、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等实际情况,加快建设与秸秆固化燃料加工配套的秸秆收集储运中心,满足居民生活、供暖等需要。有计划、分步骤改造农村传统炉具,加快推动我市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普及;率先将县(区)和乡(镇)所属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2020—2022年完成燃煤散烧改为生物质替代175户,其中2020年175户、2021年0户、2022年0户。可消耗秸秆生物质量9.89万吨,替代散煤量约为4.12万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推进节能改造,提高能源转化率。
  5.实施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小区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提高门窗、屋面等关键部位节能要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加大绿建筑推广力度,推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各县(区)要结合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统筹做好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规划和改造工作。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供热、供气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热力、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到2022年,市本级三年改造供热管网143.23公里,其中:2020年改造72.47公里、2021年
计划改造23.97公里、2022年计划改造46.79公里。2020年,改造老旧小区91个、396栋楼、建筑面积146.88万平方米,减少散煤消耗约0.52万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6.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程。通过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禁燃区燃料管理等工作,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提高燃煤设施煤炭集中使用率和能源转化率。到2022年年底前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59台,减少燃煤使用量1.94万吨。2020年底前淘汰县级城市建成区剩余的34台,减少燃煤使用量1.35万吨;2021年计划淘汰城市建成区外13台,减少燃煤使用量0.33万吨;2022年计划淘汰城市建成区外12台,减少燃煤使用量0.26万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流通领域重点强化煤炭质量管控。
  7.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合理布局规划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进一步推动煤炭经营单位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实现煤炭质量全面达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8.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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