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所规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拟获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同时在被核准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时,其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方面应当满足的通用要求。
第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应该适用于其自身特有的活动与运行方式。
第三条  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欲将其从事被核准范围或者者项目之外的检验检测活动纳入按照本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要求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增减。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四条  本要求除使用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与术语的术语与定义以外,对下述术
语进行定义: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指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制造与进口进行的监督检验;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进行的监督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者试制新产品、新部件进行的整机或者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无损检测。龙虾地笼
(三)法定检验:是指按国家法规与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与型式试验。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下列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含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与气瓶检验机构。
(五)分包:是指检验检测项目中有部分检测项目委托由其他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  总的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按照本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同时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习惯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应该传达至有关人员,同时被其懂得、获取与执行。
    (二)质量管理体系应该文件化,同时达到确保检验检测质量与检验检测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描述内部组织的职责与隶属关系,假如检验检测机构为母体组织的一部分,还应该描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与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过程操纵与支持服务方面的关系。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有措施保证其管理层与员工不受任何对检验检测的服务质量与检验检测结果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与其他方面的压力与影响。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该确保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保密,使这些商业、技术信息的所有权受到保护。
第六条  文件要求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含:
1.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注:总体目标应该以文件形式写入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该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公布。节能燃烧机
2.质量手册;
3.本要求所规定的程序文件;
4.检验检测机构为确保其检验检测过程的有效组织、实施与操纵所需的文件,比如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记录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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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导书通常包含:检验检测细则、检验检测方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核查规程、仪器设备自校准规定等。
5.与检验检测有关的外来文件,比如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政府有关部门的文函通知与客户图纸、资料等。
南瓜加工注:文件能够使用任何形式或者者类型的媒体。
(二)质量手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与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应该包含(但不限于):
1.体系的适用范围;
2.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概述;
3.检验检测范围;
4.检验检测机构对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客户的义务与服务的承诺;
5.组织机构图;
6.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有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7.体系各质量要素的原则性描述及其之间相互关系的描述;
8.引用的程序文件。
(三)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质量要素的具体阐述,与质量手册一起共同构成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程序文件的范围应该覆盖本要求,其框架层次与简繁程度应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规模与工作范围而确定。
(四)文件操纵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操纵本要求所覆盖的所有文件(内部或者者外部的),诸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使用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客户提供的图纸、资料;使用的软件等。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当根据6.8的要求进行操纵。
应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要文件的操纵程序,以确保:
1.文件公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同时得到批准,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2.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同时再次批准。假如可行,更换的或者者新的内容应该在文件或者者相应的附件中予以标明;
3.文件的更新与修订状态应该得到识别,及时从所有使用场所撤出无效或者者作废的文件,以防止非预期使用无效或者者作废的文件;
4.检验检测机构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够得到有关文件的有效版本;
5.文件应当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6.外来文件应该得到识别,同时操纵其发放;
7.对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的操纵也应该达到以上要求。
 
第四章玄武岩纤维布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管理承诺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该通过下列活动,表达其检验检测服务满足本要求的承诺:
(一)在检验检测机构内传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所给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客户要求的重要性;
(二)完成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法定检验任务,同时自觉同意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三)制定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确保其有效运行与持续改进;
(五)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六)按照规定实施管理评审;
(七)确保检验检测活动获得必要的资源(见5.1)。
第八条  以政府与客户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该以增强政府与客户的满意度为管理目标,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为目的。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该确保质量方针:
(一)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宗旨与性质相习惯;
(二)涵盖对满足政府与客户的要求与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三)在检验检测机构内得到沟通与懂得;
(四)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第十条  策划
(一)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该确保在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职能与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并提供评价方法。质量目标应当是可考核的,同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该确保:
1.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目标与3.1的要求;
2.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与实施时,应该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第十一条  职责、权限与沟通
(一)职责与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内部门与人员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与沟通。
1.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与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权力与相互关系;
2.配备技术负责人,同时规定明确的职责与权力,全面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运作;
注:能够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规模,技术负责人能够设置为技术管理层;在若干专业技术领域能够设立不一致的授权技术负责人。
3.配备质量负责人,同时规定明确的责任与权力,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与保持,同时应该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与任何改进的需求;
注: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能够包含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对规模较小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可由一人兼任。
4.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二)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该在检验检测机构内建立各层次与职能间有效沟通的途径,确保有关法规、
技术规范、标准信息;政府与客户要求信息;体系运行信息;检验检测质量与安全信息等能够得到有效的沟通。
注:沟通形式能够是多样的,比如质量与安全例会、简报、布告、内部刊物、联网等。
第十二条  管理评审
(一)最高管理者应该按预定的时间间隔与程序,定期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与检验检测活动,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与有效性。评审应该包含评价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与变更的需要,包含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注:管理评审通常一年进行一次。
应当保持管理评审中发现问题与由此采取措施的记录。
(二)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含下列方面的信息:
1.质量方针、目标的适宜性与体系文件的适用性;
2.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与要求与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满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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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期审核(内部审核、外部审核)的结果;
4.客户反馈与投诉;
5.工作业绩与检验检测服务的质量;
6.预防与纠正措施的状况;
7.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8.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9.改进的建议;
10.管理人员的报告;
11.其他有关信息。
(三)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该包含与下列有关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与措施:
1.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其改进措施;
2.与政府与客户要求有关的检验检测的改进;
3.资源需求。
 
第五章 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该保障履行检验检测服务,建立、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需的资源,以不断增强政府与客户的满意程度。
注:本要求所提及的资源要紧指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与环境、拥有的法规标准、信息与财务资源等。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
(一)建立文件化的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以确保所有与检验检测质量有关人员的能力。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根据检验检测服务的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工程技术与持证检验检测人员。
(三)从事管理与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当是办理了合法聘用手续的签约人员。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
(四)应当根据有关人员的岗位能力、资格与经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该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与预期的任务相习惯。检验检测机构应该为每个签约人员规定必要的培训,包含:
1.岗前培训;
2.岗位培训,在理论与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员监督、指导下工作;
3.在整个受聘期间的继续培训,以便与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变更及技术进展同步。
(五)检验检测人员应该通过执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与经验,熟知检验检测服务的
要求,同时具备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做出正确推断的能力。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7:22: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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