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点名称 | 可燃爆粉尘(木粉尘) 双电源控制器作业场所 | 风险等级 | 较大风险/橙 |
编号 | 主要 防范 措施 | 1、粉尘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保证每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作业区域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仓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 3、建立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除尘系统选用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袋式外滤除尘和(或)旋风除尘工艺,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不得采用电除尘器,不得采用正压吹送粉尘至干式巷道式(砖槽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不得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 5、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于车间明显位置张贴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6、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对存在火花经由吸尘罩或吸尘柜吸入风管危险,应采用阻隔火花装置进入风管及除尘器的措施。 7、加强特殊作业(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审批管理,加强作业现场的火源控制(严禁吸烟、严禁热切割等动火作业、禁止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8、粉尘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21 区、22 区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要符合规范要求。粉尘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应建立每班、每周、每月清扫粉尘制度,并按要求规范清理,清理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 9、粉尘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且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 | |
主要事故类型 | 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 | ||
管控责任人 | 企业负责人 | ||
带风扇的安全帽 | |||
应急 干墙处置 措施 | 1、发生火灾事故或其他事故,立即组织现场救助并拨打 119 报警; 2、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单位负责人,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3、按照应急救援程序,配合完成事故处置; | 捕虾笼||
警示标志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8:27: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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