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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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爆破材料如何进行管理? 2、爆破作业的环境有哪些要求? 3、爆破装药、填塞有哪些安全技术? 4、爆破作业应采取什么警戒和信号措施? 5、盲炮如何进行处理? 6、几类爆破作业有哪些安全要求? |
(4) |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通常都要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开挖,爆破则是最常用的施工方法之一。爆破是利用工业爆炸时释放的能量,使周围的一定范围内的土石破碎、抛掷或者松动。 |
(5) | 爆破施工是危险性较高的作业,从火工材料的领用到爆破方案的设计再到爆破方案的实施、安全警戒及残炮的处理,每一工序都要细心,要严谨。 |
(6) | 一、爆破材料管理 |
(7) | 爆破材料管理 |
(8) | 爆破材料的购买与运输 |
(9) | (1)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持证购买,并按指定线路运输。 |
(10) | (2)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
(11) | (3)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船。 |
(12) | (4)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情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 |
(13) | 装卸的地点应设明显的标识,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分层装载时,不应脚踩下层箱(袋)。 |
(14) | (5)待运箱未装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
(15) | (6)装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运输工具应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并设警示标识; |
(16) |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开车(船)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运输特殊安全要求的,应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安全要求进行; 车(船)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制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
(17) | 的贮存 |
(18) | (1)应贮存在库内,任何人不得非法贮存。 |
(19) | (2)总库的总容量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为本单位半年用量; 材为本单位年用量。 有源噪声控制 |
(20) | (3)单一品种专库存放。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类、射孔弹类和、导爆管可以同库混存; 类材应单独库房存放; 应单独库房存放; 硝酸铵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 |
(21) | 的收发 |
(22) | (1)新购进的,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2)建立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应做到账物相符。 (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祥的,不应发放使用。 |
(23) | (4)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库房内不准拆箱(袋)发放,只准许整箱(袋)搬出后发放。 (6)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7)退库的应单独建账、单独存放。 |
(24) | 二、爆破作业环境要求 |
(25) | 爆破作业环境要求 |
(26) | (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
(27) | (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 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
(28) |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
(29) | dddt(3)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风力超过8级,浪高大于1.0m或水位暴涨暴落时。 |
(30) | (4)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
(31) | (5)浅孔爆破应采用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凿岩机应配收尘设备;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
(32) | 三、爆破装药、填塞安全技术 |
(33) | 爆破装药、填塞安全技术 |
(34) | 装药安全技术 |
(35) |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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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或装药硐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不得将材、包和混合堆放。 |
(38) | (4)搬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包。 (5)在铵油、重与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应采取隔油措施或采用耐油型的。 |
(39) | (6)在黄昏或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露天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
(40) | (7)炎热天气不应将在强烈日光下暴晒。 (8)爆破装药现场不得用明火照明。 |
(41) | (10)从带有电的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
(42) | (11)各种爆破作业都应按设计药量装药并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
(43) | 填塞安全技术 |
(44) | (1)硐室、深孔和浅孔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填塞炮孔的炮泥中不得混有石块和易燃材料,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 (3)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 |
(45) | (4)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得紧靠包或柱楔入木楔。 (5)不得捣固直接接触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包。 (6)分段装药间隔填塞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的间隔位置和长度进行填塞。 |
(46) | (7)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8)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并应保护电引出线。 (9)深孔机械填塞应遵守下列规定: 当填塞物潮湿、黏性较大或表面冻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将大块装入孔内; 填塞水孔时,应放慢填塞速度,让水排除孔外,避免产生悬料。 |
(47) | 四、爆破警戒和信号 |
(48) | 爆破警戒和信号 |
(49) | 爆破警戒 |
(50) | (1)爆破安全警戒工作应请当地公安部门配合,成立专门警戒小组,并指定负责人。 (2)爆破前警戒工作应对设计确定的危险区进行实地勘察,全面掌握爆区警戒范围的情况,核定警戒点和警戒标志的位置,确保能够封闭一切通道。 |
(51) | (3)各个岗哨应由指挥部统一编号,岗哨之间、岗哨与指挥部之间应建立通讯联络,警戒人员应将本岗位警戒监视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
(52) | (4)警戒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1h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戒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路口和危险区入口,应设立警戒岗哨,在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流动监视岗哨。警戒人员应持有警戒旗、哨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并配戴袖标。 |
(53) | (5)靠近水域的爆破安全警戒工作,除按以上要求封锁陆岸爆区警戒范围外,还应对水域进行警戒。水域警戒应配有指挥船和巡逻船,其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 |
(54) | 信号 |
(55) | 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
(56) | 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
(57) | 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
(58) | 五、盲炮处理安全技术 |
(59) | 盲炮处理安全技术 |
(60) |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
(61) |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
(62) | (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5)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包。 |
(63) | (6)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督爆堆挖运作业。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
(64) | 六、爆破作业安全技术 |
(65) |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 |
(66) | 露天爆破 |
(67) | (1)露天爆破作业时,应建立避炮掩体,避炮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外,掩体结构应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有害气体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
(68) | (2)起爆站应设在避炮掩体内或设在警戒区外的安全地点。 (3)露天爆破时,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或采用就地保护措施。 (4)雷雨天气、多雷地区和附近有通讯机站等射频源时,进行露天爆破不应采用普通电起爆网路。 |
(69) | (5)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识,发现空穴、陷坑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6)在寒冷地区的冬季实施爆破,应采用抗冻。 |
(70) | (7)硐室爆破爆堆开挖作业遇到未松地段时,应对药室中心线及标高进行标示,确认是否有硐室盲炮。 (8)当怀疑有盲炮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对爆后挖运作业进行监督和指挥,防止挖掘机盲目作业引发爆炸事故。 (9)露天岩土爆破严禁采用裸露药包。 |
(71) | 地下爆破 |
(72) | 激光夜视(1)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山坡滚石时,应在通往塌陷区和滚石区的道路上设置警戒,树立醒目警示标识,防止人员误入。 |
(73) | (2)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设计或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数值时,不应爆破。 (3)采用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不应与金属物接触,不应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铁轨等。 |
(74) | (4)距井下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在离库30~100m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人员不应停留在库内。 (5)地下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识,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 |
(75) | (6)井下工作面所用、应分别存放在受控加锁的专用箱内,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气设备、无自燃易燃或其他危险物品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应将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
(76) | (7)地下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岩爆、瓦斯突出、温度异常及炮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制定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 |
(77) | i型钢(8)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检查处理边帮、顶板安全,做好支护,确认地下爆破作业场所空气质量合格、通风良好、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下一循环作业。 |
(78) | (9)在城市、大海、河流、湖泊、水库、地下积水下方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地下爆破时,应作专项安全设计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10)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的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 玻璃丝包线
(79) | 水下爆破 |
(80) | (1)进行水下爆破工程前,应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并由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告。 (2)水下爆破实施前,爆破区域附近有建(构)筑物、养殖区、野生水生物需保护时,应针对爆破飞石、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爆破震动和涌浪等水下爆破有害效应制定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
(81) | (3)爆破作业船(平台)上的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无关人员不应登上爆破作业船(平台)。爆破施工时,爆破作业船(平台)及其辅助船舶应悬挂信号(灯号);水域危险边界上应设置警告标识、禁航信号。 |
(82) | (4)进行水下爆破前,应准备救生设备,选择爆破作业船及其辅助船舶并报批的水上运输和贮存方案,调查水域中有无遗留的爆炸物和水中带电情况。 (5)爆破作业负责人应根据爆破区的地质、地形、潮汐、水深、流速、流态、风浪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布置爆破作业。 |
(83) | (6)水下爆破应使用防水或经防水处理的并进行与实际使用条件相应的抗水、抗压试验;可存放在专用贮存船内。 (7)水下爆破采用导爆管起爆网路时,水下不应有导爆管接头和接点;采用起爆网路时,水下和接头或接点应做防水处理,同时应在主爆线上加系浮标,使其悬吊;采用电爆网路时,水下导线宜采用柔韧绝缘铜线并避免水中接头。 |
(84) | (8)在流速较大的水域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用高强度导爆管起爆网络,并对爆破网络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9)水下爆破施工中,爆区附近有重要建(构)筑物、水生物需保护时,一次爆破药量应由小逐渐加大,并对水中冲击波、涌浪、爆破振动等进行监测和观察。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1:31: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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