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在随身行李中或作为随身行李 | |||||
允许在交运行李中或作为交运行李 | |||||
允许随身携带 | |||||
需经运营人批准 | |||||
必须通知机长所装危险品位置 | |||||
否 | 否 | 否 | N/A | N/A | 使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装置 含有刺激性和使人丧失能力的物质,如催泪瓦斯,胡椒喷雾装置等,不准随身携带也不准在随身行李及交运行李中携带。 |
否 | 否 | 否 | N/A | N/A | 保险型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 如果其中装有锂电池和/或引火材料等危险品,是完全禁止的,参见DGR4.2危险品品名表中的条目。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安全包装的军火弹药(武器弹药筒、子弹盒)(1.4S项下UN0012和UN0014),仅供自用条件下,每人携带毛重不超过5公斤(11磅)且不含爆炸性或燃烧性弹药。一名以上的旅客所携带的弹药不得合并成一个或数个包装件。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装有易燃液体燃料的野营灶具和燃料箱 在野营灶具和/或燃料箱中的液体燃料完全排干并且采取消除危险性的措施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见DGR2.3.2.5详细解释) |
是 | 是 | 否 | 是 | 否 |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用于包装易腐物品的干冰,如每人携带总量不超过2.5公斤,并且包装件可以释放二氧化碳气体时,不受本规则限制。每一个含有干冰的交运行李必须标注:“Carbon Dioxid, solid(固体二氧化碳)”或“Dry Ice(干冰)”及干冰的重量或标明干冰重量2.5公斤或小于2.5公斤。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装有密封性电池的轮椅或者其他电动代步工具(见包装说明806和特殊规定A67)要求电池已被卸下,电池两极已经做好绝缘处理以防止意外短路且电池已牢固地安装在电动轮椅或电动代步工具上。 注:使用胶状电解液电池的轮椅或代步工具,只要电池两极已做好绝缘处理以防止发生意外短路,则不需要卸下电池。 |
否 | 是 | 否 | 是 | 是 | 装有非密封性电池的轮椅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见DGR2.3.2.4详细解释) |
是 是 | 否 否 | 否 否 | 是 是 | 否 是 | 产生热的物品 如潜水灯和焊接设备(见DGR2.3.3.2详细解释) 水银气压计和水银温度计 由政府气象局或其他官方机构携带的(见DGR2.3.3.1详细解释) |
是 是 是 | 是 是 是 | 否 都 否 | 是 是 是 | 否 a级防火软膜天花否 否 | 雪崩救援包 每名旅客允许携带一个。装备有净重小于200毫克1.4S项物质的焰火引发装置和净含量小于250毫升的2.2项压缩气体。这种背包的包装方式必须保障不会意外开启。背包中的气袋必须装有减压阀。 化学武器监控设备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官方人员履行时 装有冷冻液氮的保温包装(干式液氮罐)液氮被完全吸于多孔物质中。不受本规则限制的非危险品在低温下准备运输,必须满足保温包装的设计不会使得容器内的压力增大,并确保保温包装无论朝向任何方向都不会引起液氮的流出。 |
允许在随身行李中或作为随身行李 | |||||
允许在交运行李中或作为交运行李 | |||||
允许随身携带 | |||||
需经运营人批准 | |||||
必须通知机长所装危险品位置 |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固定在救生衣上的非易燃气体钢瓶 含有二氧化碳或其他2.2项气体。每个旅客可以携带最多2个小型钢瓶和2个备用钢瓶。 |
是 | 是 | 否 | 是 | 否 | 含有氧气或空气的小型气体钢瓶 用于医疗目的。 注:禁止液氧 |
否 | 是 | 否 | 否 | 否 | 没有次要危险性的2.2项气溶胶 用于体育或家用。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非放射药品或化妆品或卫生间用品 (包括项气溶胶)如喷发胶、香水、科隆香水以及含有酒精的药品。 以上物品总净数量不得超过2公斤(4.4磅)或2升(2夸脱),每单个物品的净数量不得超过0.5公斤(1磅)或0.5升(1品脱)。气溶胶的发阀门必须由盖子或用其他的方法保护,以防止因疏忽而打开阀门释放内装物。 |
是 是 | 是 是 | 空调风叶是 是 | 否 否 | 否 否 | 酒精饮料 在零售包装内体积浓度在24%以上但不超过70%的酒精饮料,装于不超过5升的容器内,每个人携带的总净数量不超过5升。 自加热食品 含有无火焰自加热快餐食品决不允许在飞机上使用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非易燃无毒气体钢瓶 用于操作机械假值的钢瓶和为保证旅途中的使用而携带的同样大小备用的气体钢瓶。 |
是 是 | 是 否 | 是 是 | 否 否 | 否 否 | 内含有锂或锂离子电芯或电池的消费品电子设备 如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供个人使用的手表、计算器、照相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 备用锂电池或锂离子电池芯或锂离子电池 只允许旅客在随身行李中携带两个消费品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见DGR2.3.5.10详细说明且这些电池必须单独保护好以防止短路。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卫生香 | 含有烃类气体的卷发器 如果其安全盖已经扣于加热元件,则每名旅客或机组人员最多可带一个。在航空器上禁止使用卷发器,其充气罐不准在随身行李或交运行李中携带。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医疗用或临床用水银温度计 供个人使用时允许携带一支,但还要存放在保护盒内。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燃料电池及备用燃料装置 用于电子装置(如: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详见DGR 2.3.5.11 |
否 | 否 | 是 | 否 | 双层水晶玻璃杯否 | 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或其他装置 包括那些植入体内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装置或作为手段植入体内的放射剂。 |
否 | 否 | 是 | 否 | 否 | 安全火柴或含有被吸收的液体燃料 (不同于液化气体)的用于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打火机燃料或充气罐不允许放入交运行行李或随身行李中 注:摩擦火柴禁止航空运输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20: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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