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15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154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牙刷加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8.07.10
【文 号】农办议〔2018〕45号
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施行日期】2018.07.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监控八角杆【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母线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154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8〕45号
刘学景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畜禽产品检疫标签多标合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检疫粘贴标志分为大小标签两种,大标签用在动物产品的包装箱上,小标签用在动物产品的包装袋上。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动物产品上市场销售的法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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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检疫粘贴标志使用中出现的冷冻后易脱落、可追溯性不强等问题,近年来,我部先后在内蒙古、浙江、河北等地开展了新型检疫粘贴标志试点工作,采用珠光膜、格拉辛纸等耐低温、防潮湿的新型印刷材料,减少冷冻后破损和脱落问题;在大小标签上增设二维码,在白条禽、牛羊胴体上加挂塑料卡环式检疫标志并增设二维码,提高检疫粘贴标志和检疫信息关联度,强化可追溯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调整完善检疫粘贴标志的设计、印刷、使用和管
理制度。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针对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特点,结合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情况,适时开展“多标合一”试点工作,采取直接印刷的方式取代纸质检疫粘贴标志。
  感谢您对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无水厕所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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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检疫   标志   动物   粘贴   产品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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