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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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5.04
【字 号】衡政办发〔2016〕18号
【施行日期】2016.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5月3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强制系统
 
衡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加快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信号转换器
  (一)整合范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交易。
  由政府推动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营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等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等综合服务。
  (二)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017年6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即:规则制度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息公开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信用管理统一,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平台层级和场所资源。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健全和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分散设立和管理的相关交易机构,理顺市县两级管理权限和职责,健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县市区已建立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形成1个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个分中心(桃城区、冀州市、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工业新区各1个分中心)的格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分中心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各市场交易主体可就近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
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对于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市政府可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要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13/T 1534-2012),坚持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资源、便民高效的原则,科学划分交易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开标区、评标区、监督管理区等功能区域,设立相应服务窗口,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等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求。
设备集电环  (二)公开交易目录。2016年6月底前,市政务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要求,参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审批、核准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在市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2016年6月底前,列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全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规范使用专家资源。根据全省评标专家库及评审专家库整合进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聘用的专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分别设立统一的专家抽取终端,一
律从河北省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的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鼓励推动实现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四)统一规则体系。根据国家及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6年6月底前,市政务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平台运行和管理,监督统一规则的落实。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定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进行清理,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予以指导,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2016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审核并公布的,一律停止执行并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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