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
cd架
【公布日期】2020.09.01
祛斑净∙【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聚酰亚胺纤维【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汽油机喷雾器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特许经营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农村集体产权、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等。
  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从发布交易需求公告到签订合同完成;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招
标人提出质疑或异议;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质疑或异议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有权依法向交易项目所属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交易项目所属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举报。
  前款所称招标人,除招标人外,还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项目管理方、拍卖人等;所称投标人,除投标人外,还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等;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交易项目或者交易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第二章 质疑和异议
  第四条  质疑、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应当是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取其可异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异议。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单位提出质疑、异议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所有联合体共同盖章。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利害关系人证明。
  第五条  质疑、异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3日前提出;潜在投标人对其他非招标方式的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日前提出。
  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第六条  投标人提出质疑、异议应当提交质疑函、异议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人、异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
  (二)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异议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质疑函、异议书应以书面形式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提交,书面形式包括纸质载体扫描件、电子文档(含相关扫描件)。
  第七条  招标人应及时受理审查质疑、异议,符合受理条件的,招标人不得拒收,收到质疑、异议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具备质疑、异议主体资格的。铝铁合金
防火拉链  (二)超过规定受理时限的。
  (三)没有明确线索或证据材料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规定的。
  第八条  招标人收到质疑、异议后,可采取以下方式调查核实:
  (一)查阅招标文件、评标资料、相关投标文件等。
  (二)公开信息系统查询。
  (三)向有关部门了解行业规定、标准,函查求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
  (四)实地核实。
  (五)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异议。
  (六)其他有效核查方式。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异议,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依规答复;也可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对开标现场的异议,招标人应现场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的质疑、异议,招标人可自行组织原评标专家配合审查答复。需提供场地、设备和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的,可向平台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平台服务机构应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第九条  质疑、异议答复前,当事人要求撤回质疑、异议的,应当准予撤回,但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提出质疑、异议。已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且损害其他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不准撤回。
  第十条  招标人在收到质疑函、异议书后应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回复。处理异议时组织专家论证、评标委员会配合答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异议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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