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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作服和工牌的使用和管理,树立公司形象,展示 员工精神面貌,现就有关工作服、工牌管理做出如下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工作的全体员工,分支机构可参照执
行。
第二章 工服着装的通用规范
第三条公司为转正后的员工统一配备工作服,试用员工原则上不发放
工作服,特殊岗位配备工作服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工作服是员工精神面貌的一种体现,每位员工穿着时必须保持
清洁、整齐,并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的款式和穿着方法。
第五条着装标准:
1) 按工作纪律办法中的正常出勤人员,周一至周六应按本规定标准着装;非正常出勤,可自由着装;未领取工作服的员工,应按《*************有
限公司工作纪律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着装。着工作服或自由着装都应注意仪容仪表得体、大方、整洁。
2) 夏装着装标准为:男性员工统一着短袖衬衣,深西裤焦磷酸盐,衬衣下摆扎到
裤子里面;女性员工统一着职业套装。
3) 春秋装着装标准为:统一着深西服,内着白衬衣,深皮鞋。(男女区分)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照不同的季节规定穿着工作服,配相应
的鞋,一律不得穿拖鞋及旅游鞋,未按要求着装的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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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因员工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工作服遗失、损毁的,应向管理黑发液
中心申请补发,费用自行承担。补发工作服的使用年限可按原工作服计算。
第八条对员工不按要求穿着工作服、严重污损工服等违纪行为,将按
相应制度处以重罚。
第九条离职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含试用期),离职时工服归本人
所有,不承担工作服补偿费用。不满一年的,按以下标准承担工作服补偿费用,工作服归本人所有。员工离职时,由管理中心根据工作服使用年限及补偿费用金额,并通知财务部执行。
工作服补偿费用 = 成本费–成本费×使用月数÷12
第十条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
据之一。
第三章 工装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9月31日
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第四章 工作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工作牌由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和发放,由个人负责领取,并实行
签收手续,领取时不收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牌,保持其完好、整洁。如有遗失或损坏,
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补证手续,每张收取工本费50元。
第十三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牌,未按要求佩带工牌的10元
/次。
第十四条工牌应挂在左胸前衣袋正上方(工牌下沿与衣袋上沿保持平行
并接缝),正面朝上。
第十五条严禁将工牌佩带在指定以外的部位,不得故意涂改、损坏工牌。
第十六条工牌是公司员工身份的象征,为加强管理,员工离职(岗)时
须交还工作牌,如未交还者,处以100元。
第十七条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
处分或送检察机关:
⑴利用工牌在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非法事情的;
⑵故意损坏或恣意涂改的;
⑶无正当理由的未佩戴工牌者;
⑷将工牌转借他人使用由此而影响公司形象的。
第五章 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第十九条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第二十条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第二十一条 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滴胶卡制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第二十三条 违反着装管理规定者,对当事人10元,由各部门负责人
电容手套监督执行。对本部门员工出现违反着装规定而部门负责人未能及时制止的处罚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监督执行参见《采光天窗*************有限公司工作纪律管
理制度》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管理中心修改、补充和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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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