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56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X〕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桑叶采摘器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依法明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建立完善条块结合、部门协同的分工合作机制,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和权利。
2.健全制度,统筹规划。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统筹管理,优化网络布局,逐步形成定位清晰、要素齐全、点位合理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3.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推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在线监测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4.信息共享,测管协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开展监测大数据分析,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建立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快速响应联动机制,提高监测和监管执法的效率。
(三)主要目标。
到X年,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
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液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陶瓷刮刀
1.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区国控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加强市级和县级站点建设。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推进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网格化建设,完善综合观测点的颗粒物源解析和立体监测等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设路边、码头、农村等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将机动车信息库与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联动。逐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金属监测能力。
2.水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优化和完善各级河道监测断面;结合《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在全市主要流域(X流域、X流域、X流域、X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X、九坑河水库)、重污染河涌、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监测能力。
3.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立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地块等为重点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涵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行业企业(含有金属矿采选、有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等)及其周边区域、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历史污染区域等。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加快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市、县(市、区)、X环境监测机构对土壤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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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噪声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建成较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到X年,实现市级声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的自动监测。
5.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根据深入推进国控点水体和空气γ辐射环境监测,在我市新建1个空气γ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在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开展土壤、水体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模锻锤
6.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卫星遥感监测监控中心,打造无人机航空遥感应用示范基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区域的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地区定期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配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公益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管。
7.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市、县、镇(街)三级重点污染源名单,每年进行动态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
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分级公开监测信息。拓展对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污染源,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源,畜禽养殖、种植业等农业污染源的监测与统计。
通信井(二)落实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全市联网、集成共享、统一发布。
8.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通过通报、会商机制,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9.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依托省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集成环境保护、气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实现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实时发布与共享,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33: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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