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航材包装运输程序

3 危险品运输包装程序
1、目的
为确保危险品器材安全、及时、准确、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2、应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危险品的运输及包装相关人员。
3、引用文件
IATADGR、海航危险品运输手册(现行适用)
4、定义
本程序采用下列术语:
危险品: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结合我司经常运输航材的实际情况,将危险品航材分为但不仅限于:灭火瓶、氧气瓶、氮气瓶等压力容器包装类、氧化剂类(主要为PSUPBE)、电池类(包括含酸、碱和汞的腐蚀性物质子类别、锂电池和普通电池)、充气救生设备类(救生衣、救生船和应急滑梯)、带燃油的航材、非充气救生设备类(包括ELTFDR、黑匣子)、APU和发动机、放射性物质的例外包装(烟雾探测器),以及部分化工品。
5、原则
5.1持证上岗原则:由受过危险品运输相应类别岗位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类别证书的人员负责操作。
5.2危险品航材具体操作原则:预先检查原则、请勿倒置原则、轻拿轻放原则、隔离原则、可接近性原则、固定货物防止滑动原则。
5.3IATA当年有效的DGR—《危险品规则》和公司现行有效的危险品运输手册以及CAAC规章文件为操作依据。
6、具体操作程序
6.1收料、仓储
6.1.1库房管理员(收料人员)根据待收料器材包装上的标记、标签把危险品器材和普通器材隔离存放;并按照不同类别危险品的隔离要求对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按照2米距离隔离存放。
6.1.2库房管理员对危险品器材进行收料检查时候遵守危险品器材操作原则,对于各类有保险装置或者压力释放装置的要特别检查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6.1.3库房管理员打开包装的时候尽量不破坏原包装,如果原包装完好,尽量采用原包装上架位。
6.1.4危险品器材上架位进行库房存储时要遵守隔离原则,存放危险品器材的架位要与普通器材隔离,化工品存放在化工品库。
6.2退料和退库
6.2.1机务人员将旧件退回库房时,库房管理员需要对旧件进行检查。查询AMICOS系统定
义和危险品网站上“危险物品清单”,确认旧件是否属于危险物品,属于哪一类危险品航材。在挂签上“危险品”处打“X”,并写明属于哪一类危险品航材及UN编号。
6.2.2如果是带油的航材,检查里面的油液是否放到标准,如果没有,必须要求机务人员将油液放到规定标准后才能退库。库房收发料员必须立即通知送修组人员对此类航材进行控油放置6小时(视情)。
6.2.3如果是APU和发动机,检查组件中的油液是否放到标准,如果没有,必须要求机务人员将油液放到标准后堵好所有的放油口和接头,退库 (:放油标准为油液流出时不成线)
6.2.4如果是不可用压力容器,除灭火瓶外,由航材包装运输员对其进行放气处理。氧气瓶或可以放气的氮气瓶进行放气的标准压力是(50psi~100psi)。氧气瓶充、放氧必须由经过培训的、经指定的人员完成;充、放氧地点应选择在周围无其他无关人员、通风荫凉的指定的专用区域;充、放氧时15M半径内应无热源、火源,危险源,并放警告牌(正在放氧、严禁烟火);充、放氧时机应避免在高温天气、雷雨天气和强阳光照射的时候进行。
6.2.5如果是PSU,检查PSU上的氧气发生器上是否启动销和保险销齐全,如果没有,必须要求机务人员打上两种销子后才能退库。如果是PBE不作处理。
6.2.6如果是电瓶不作处理,可直接交给包装运输员。
6.2.7如果是化工品,按当年有效《危险品规则》的规定操作。
6.3包装、运输
6.3.1包装运输员收到合同/装箱单后,核对单/货是否相符,查看系统定义和挂签,确认是否属于危险物品,并查询危险品清单属于哪一类危险物品。
6.3.2如果是带燃油的航材,包装运输员确认带油航材内部液油已经控干。交接给运输包装员,运输包装员按照带油的航材的包装规范进行包装。
注:如果带的油不是危险品,如液压油,则这类航材也不属于危险品,不贴危险品标识/标签,不按危险品进行申报。
6.3.3如果是发动机&APU、压力容器、氧化剂或腐蚀品,或者其他种类危险品按相应的包装规范进行包装。
6.4运输包装组应根据危险物品的分类给包装箱上写上打上相应的标记,贴上相应标签,检
查确认无误后可以发运。
6.5包装运输员将危险物品送交运输代理或承运人,由包装运输员填写危险物品托运人申报单,接受承运人的检查。如果检查不合格,应按照承运人的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记、标签,修改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合格后,承运人才予以接收。
7危险物品培训
7.1按照IATA《危险物品规则》中的训练课程的最低要求制作培训大纲。
7.2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
1)常见危险品器材清单和包装要点见附件一。
2)危险物品标识见IATA危险物品规则中的第七节的7.3小节。
8附件
8.1附件一:危险器材清单
序号  品名  运输专用名称  UN编号  分类(次要危险性)  包装说明
1、灭火瓶(包括各个飞机上各个区域和各种功能用途的灭火瓶)  FIRE EXTINGUISHERS  UN1044  2.2  包装说明代号:213
注:灭火瓶如包含爆炸帽,只要爆炸帽其中所含(分类为UN0323)量不超过3.2克,灭火瓶仍然分类为2.2项危险品(非易燃无毒气体);爆炸帽单独运输按照UN0323,包装说明PI134操作
包装要求简述:DGR无详细包装要求,只要求包装在坚实的外包装内,需要防止在运输中被触发(安装爆炸帽保护盖);
对此类航材运输包装建议尽量使用原包装,如果没有原包装,必须使用坚固的外包装箱,瓶体和包装箱的空间必须用衬垫材料(海绵或者发泡材料)填满,使瓶体在运输的时候不能在包装箱内自由移动。
2、氧气瓶  OXYGENCOMPRESSED  UN1072  2.25.1  包装说明代号:200
包装要求简述:同灭火瓶外,增加瓶体测试周期要求(如果没有其他相关的更严格要求,DGR的最低要求测试周期是10年);增加了瓶体清洁处理要求,要求瓶体和包装材料都不允许粘油。对于所有压缩气体,工作压力都不允许超过测试压力的2/3,如果瓶体有释压装置或者保险锁销的,一定要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并按照应有的安全锁销。
氮气瓶  NITROGENCOMPRESSED  UN1066  2.2  包装说明代号:200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1:13: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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