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选型
4.3.1 雨水利用系统的型式、各个系统负担的雨水量,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3 降落在景观水体上的雨水应就地储存。
4.3. 4 屋面雨水可采用雨水入渗、收集回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利用方式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1 当地缺水情况;2 室外土壤的入渗能力;3 雨水的需求量和水质要求; 4 杂用水量和降雨量季节变化的吻合程度;5 经济合理性。
4.3.5 小区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屋面雨水宜优先考虑用于景观水体补水。室外土壤在承担了室外各种地面的雨水入渗后,其入渗能力仍有足够的余量时,屋面雨水可进行雨水入渗。
4.3.6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屋面雨水宜优先采用收集回用系统:
1 降雨量随季节分布较均匀的地区;
2 用水量与降雨量季节变化较吻合的建筑与小区。
4.3. 7 收集回用系统的回用水量或储水能力小于屋面的收集雨量时,屋面雨水的利用可选用回用与入渗相结合的方式。
4.3.8 大型屋面的公共建筑或设有人工水体的项目,屋面雨水宜采用收集回用系统。
4.3.9 为削减城市洪峰或要求场地的雨水迅速排干时,宜采用调蓄排放系统。
4.3.10 雨水回用用途应根据收集量、回用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以及卫生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雨水可用于下列用途: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冲厕用水、消防用水。
4. 3.11 建筑或小区中同时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的合用系统时,原水不宜混合,出水可在清水池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