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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医学概论
法医学意义: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学科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之间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法医病理学包括死亡时间推测和死亡性质推测。
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包括致伤物和损伤机制的推断;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评断。
法医病理学,物证学和人类学:个人能识别,亲子鉴定
法医学基本任务:
1-为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2-为民事案件伤害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3-为灾害、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4-为立法提供科学依据5-促进医学发展
法医学检查:1-活体检验2-尸体检验3-物证检验4-现场勘查5-书证审查
法医学历史:1598年Fortunato Fadele所著的《医学报告》是欧洲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欧洲医学之父Paulus Zacchias既精通医学,又东西法律;中国法医学史1247年宋慈《洗冤集录》(五卷)
第二章死亡和尸体现象
㈠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1- 心脏死亡—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的死亡称为心脏死亡,又称心性死亡。心脏包括心外膜,心肌,心瓣膜,心内膜,冠脉系统,心脏传导系统等。
2- 肺脏死亡—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停止的个体死亡称为肺脏死亡,又称为呼吸性死亡。
3- 脑死亡—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在内的全脑功能活动不可逆地永久性丧失也称为全脑性死亡。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哈佛标准(1968年),英联邦皇家医院标准(1976年)和美国“协作组”标准(1977年)
脑死亡的意义:1,-确认患者已发生脑死亡后就可以停止复苏2-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概念上的不同3-脑死亡与器官移植(一旦确定脑死亡状态就可以进行器官移植)
区别脑死亡于植物人的关键:“自护呼吸”(脑死亡的人不能“自主呼吸”植物人有“自主呼吸“)
二:死亡过程
1- 整体死亡,又称躯体死亡或个体死亡2-分子死亡,又称细胞死亡
三:死亡原因
死因分类:
1- 根本死因是造成死亡的原发性疾病,损伤,窒息或外源性毒物中毒等是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
2- 直接原因是指源于根本死因锁引起的直接致命的并发症或寄发症。
3- 辅助原因是指独立于根本死因和直接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4- 死亡诱因是指诱发身体内原有潜在的货处于代偿状态下的疾病急性发作或突然引起恶化引起死亡的因素。
5- 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包括①病与病联合致死②病与暴力联合致死③暴力与暴力联合致死
四:死亡方式
1- 自然性死亡又称非暴力性死亡,是指符合生命和疾病的自然发展规律,没有暴力因素干预而发生的死亡。也称内因性死亡或正常死亡。包括衰老死亡和疾病死亡。
2- 非自然性死亡又称暴力性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由于因暴力因素导致的死亡。
①自杀死亡②他杀死亡③意外死亡(安乐死)
五:假死:指人的循环,呼吸和脑功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已查不出有生命体体征(如心音不易听闻,呼吸难以测计,脉搏不能触知),这种状态称为假死状态。
假死易发生的五种情况A:酒精中毒,B贫血,C低氧血症,D窒息;E电流损伤;I损伤,尤其是脑损伤;O阿片,催眠药及麻醉药;U尿毒症及糖尿病性昏迷。
假死的诊断和鉴别:
1- 眼底检查2-微弱呼吸检查3-微弱心跳检查4-瞳孔变形实验5-线扎手指头6-荧光素那试验
六:死亡证明
一个完整的机体一旦确认已经死亡,这就意味着①可以停止一切相关的临床抢救措施②可以出具体死亡通知单(通知书)③可以注销户籍所在地户口④课将其身体有用的各器官和组织用于器官移植⑤可以进行一体捐献⑥可以进行医学和法医学解剖⑦可以进行火化或丧葬⑧可以停止对他本人生前的一切刑事或明示责任的指控与追诉⑨可能涉及诸如财产继承,遗嘱纠纷,保险理赔,职工抚恤金给付的那个的善后处理问题⑩可纳入本年度请按社会死因的统计。
㈡尸体现象
概念:尸体在自然环境下,按照时间界限(死后24小时),一般人为地讲尸体现象划分为早起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
一.早期尸体现象:指人死后24小时以内发生的变化,
24小时以后发生的变化称为晚期尸体现象。
1- 超生反应指机体死亡后组织器官细胞人保持生命功能,对刺激仍有一定的反应,人死后数小时内人又谷歌在机械性刺激下收缩,扩瞳或缩瞳反应,肠蠕动及精子活动能力。
2- 肌肉松弛指机体死亡后由于肌肉和皮肤只去了弹性和张力,集体变软。表现为瞳孔放大,眼微睁,口微开,面部无表情,沟纹变浅,四肢关节课弯曲。
3- 角膜混浊指机体死亡后角膜透明度逐渐降低,混浊,呈灰白,最后不能透视瞳孔。角膜混浊与粘多糖和水的含量有关。
4- 尸冷在22-25℃的温度中,每小时尸冷下降0.5℃是人死后,新陈代谢,不再产生热量,而尸体原有热量不停滴散发,是尸体温度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附近。
5- 尸斑血液因重力作用而坠积于地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并在该处皮肤呈现边缘不清的有斑痕迹。
①沉降期尸斑一般是指自开始出现至死后12小时内的尸斑(此期尸斑用手指按压可以
展示褪,一区手指又重新出现)死后月6小时内,如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原有已形成的尸斑课逐渐消失,而在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这种现象称为尸斑的转移。在死后6小时后在改变尸体的体位时,则原有的尸斑不再完全的小时,而在新的低下部位又课出现尸斑,此种现象称为两侧性尸斑。
②扩散期尸斑。一般是指死后12-24小时的尸斑。尸斑呈鲜红:A,CO中毒B 氧化物中毒C冻死
③浸润期尸斑一般是指死亡24小时后的尸斑。无论直接按压或改变体位,原始版不再褪或消失,也不能形成新尸斑。
6- 尸僵人死后出现肌肉松弛之后,各肌逐渐僵硬并将关节固定,称为尸僵。在尸僵的发展过程中,搜后4-6小时内如人为地讲已形成的尸僵破坏,很快又可重新发生,这种现象称为再僵直,但强度较远尸僵为弱。
尸僵形成的顺序与肌大小有关,小肌出现早,大肌出现迟。一般分为上行型和下行型两型。上行型尸僵从下肢开始,逐渐向上发展至头面部,下行型尸僵自下颌和颈部的小肌开始,逐渐向下扩至全身。
影响尸僵的因素包括个体因素(包括年龄,体形和死亡原因等)和外界因素(主要是环境温度)
7- 尸体痉挛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直,使尸体保持着死前的动作和姿态,称为尸体痉挛。
8- 皮革样化尸表皮肤较薄的局部因水分迅速蒸干,干燥变硬,而呈蜡黄,黄褐和深褐的羊皮纸样的变化成为皮革样化,也称为局部干燥。
9- 自溶与自家消化人死后,组织,细胞因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溶解,使组
织变软,液化,称为自溶。
二晚期尸体现象
一般是指24小时后尸体发生的变化,但有的也可晚至2-3天才出现出来,发展至白骨化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根据尸体保存是否完整,分为毁坏型尸体现象和保存型尸体现象两类。
1- 毁坏型尸体现象
①腐败因腐败细菌的作用使蛋白质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为腐败。
A尸臭B腐败气体,气泡和水泡C尸绿D死后循环E腐败静脉网F泡沫器官:多见于肝,脾,肾等实质器官G巨人观H死后呕吐和口,鼻血性液体流出:死后胃内容物因受父爱气体的压迫,从食管经口鼻排出,称为死后呕吐I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
②霉尸尸体被置于适宜真菌生长的潮湿环境中,早尸体裸露部位或裸体的全身表面滋生一层白或灰绿的霉斑和霉丝称霉尸。
③白骨化尸体软组织经腐败而逐渐软化,液化直至完全溶解消失,毛发和指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的现象,称为白骨化。
2- 保存型尸体现象
尸体受某些内外因素的影响,腐败过程中断,软组织免于崩解破坏而被不同程度的保留下来,称为保存型尸体。包括干尸(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特殊型古尸等。
2- 其他尸体变化
①动物,昆虫对尸体的毁坏
②死后人为现象A抢救过程中队尸体的损伤B死后搬运尸体锁致损伤C尸体检验时的
人为因素D罪犯为了干扰侦破也可能对尸体进行破坏
三死亡时间推断
1-从超生反应推测2-以眼和眼底变化推测3-从尸体现象推测4-从胃肠内容的消化程度推测5-死后生物化学检查推测6-组织化学法测定酶活性推测7-从生物物理检验推测8-从尸体周身昆虫生长发育情况推测9-通过现场勘查推断死亡时间。
第三章机械性损伤
因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因素所致的集体组织器官结构损伤,功能及精神障碍,称为损伤。机械性暴力作用域人体,即物体与人体相对运动时的里德作用造成组织器官的结构破坏,位移或功能障碍称为机械性损伤。
㈠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制
1- 作用力的强度2-致伤物的性质和形状3-解剖组织学的特点
㈡钝器伤
由钝器造成的机械性损伤称为钝器伤常见的钝器有棍棒,斧背,锄头。扳手,砖头,全角及其他钝性物体。
1- 擦伤(表皮剥脱)
机械性暴力引起皮肤表皮层或表皮层与部分真皮的缺损称为擦伤,又称为表皮剥脱。
2- 挫伤(挫裂伤)
身体组织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钝力碰撞或挤压后所形成的闭合性损伤,称为挫伤/开放性损伤称为挫裂伤。
区别“钝器伤”与“锐器伤“:①看是否有组织间桥,钝器伤有,锐器伤没有②创角是钝的③创缘是不规则的④创伤周围有出血带
3- 挫裂伤
钝器作用力超过皮肤或器官组织弹性的极限,所造成的皮肤,皮下组织,血管,神经甚至肌肉或内部器官组织撕裂和断裂而形成的组织连续性中断或伴有组织缺损,称为挫裂伤。
挫裂伤的创口不规则,创角较钝,创缘和创壁不光滑,创底不平,创腔内常有组织间桥,即韧性强,未离断的神经,血管和结缔组织纤维。
㈢颅脑损伤
1- 颅骨骨折:
①线状骨折②凹陷性骨折③孔状骨折④粉碎性骨折
2- 脑震荡头部受到暴力作用,引起短时间一时障碍,称为脑震荡。
3- 脑挫伤外力作用头部使全脑剧烈震动的同时,相当于歪理作用的部位以及对侧部位的脑表面,由于冲击露骨内壁而发生出血,挫碎乃至坏死,称为脑挫伤。
4- 外力所致的颅内出血
①硬脑膜外出血②硬脑膜下出血③蛛网膜下腔出血④脑干出血⑤外伤性迟发性脑出血。
㈣坠落伤:人体自高处坠落,由势能转化而来的动能作用力及与地面接触所产生的反作用力,同时作用于人体,引起强大的冲击和振荡作用,造成人体广泛性的损伤,称为坠落伤。该损伤多为复合性钝力性损伤。
㈤锐器伤:有刃缘或锐利尖端的物体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为锐器伤。
1-切创概念:各种具有锋利刃边的切器,以锋刃压迫皮肤并沿刃锋长轴方向移动,切割皮肤及旗下的组织所形成的创伤,称为切伤种类:刀片,剃刀,菜刀,屠刀,碎玻片,金属片等。切创的创缘和创壁光滑,整齐,创壁间去组织间桥,创角锐,有事有切痕伸延。若创口走行与组织纤维方向一致,则创口哆开程度不大,呈裂隙状;若创口走行与组织纤维方向成指教,则创口哆开比较显著,呈纺锤形;鱼尾状切创创口长度与刀口长度不一致。自杀切创伤也见于腕部和腹股沟部。这些部位均系死者自己的手能触及,且皮下血管较浅表,可达到切割的目的。
2-砍伤概念:挥动具有一定质量的锐器,以刃面砍击人体所形成的损伤为砍伤。砍伤长度接近于刃口的长度,哆开程度很明显,创口可钝可锐。砍创较深,创壁光滑,创缘平整,创角尖锐或较钝,无组织间桥。
3-刺伤概念:末端尖锐的器械沿其纵轴方向切入人体所形成的管状损伤称为刺伤。种类:有刃和无刃
4-剪伤见到时一种具有对口人的用具,当口刃重合在一起时刻当做刺器,当分开是可作为刺切器,形成剪伤,当两刃从根部想剪短合拢时,发挥剪切做事则形成特征性的剪伤。剪创伤的创面较平整,但仔细检查,仍可发现创面不是一个,而是由形成的嵴分成两个平面,创缘有小的夹角存在。形状:家,刺剪创,剪断创
㈥弹损伤火器伤包括一切火器所形成的损伤,如弹,,炮弹,。。地雷及包等,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弹伤。
1- 弹伤由弹击中人体所造成的损伤称为弹伤。
①弹常识A按照管的内壁构造分类B按照支的发射性能分类C按照管的口径分类D按照支的用途分类
②弹头对人体的作用A穿透作用B戳破作用C炸裂作用
③弹创的形态特征A射入口(洞穿)——挫伤轮,污垢轮,火药颗粒和烟晕,口印痕B射出口——射出口边缘组织外翻,没有组织缺损C射创管(弹创管或弹道)
④弹创的种类:A贯通弹创B盲管弹创C回旋弹创D擦过弹创E跳弹弹创(跳弹碰到人体时,便造成跳弹创)F空弹创
⑤创的法医学鉴定A确定是否弹创B射击方向的确定C射击距离的确定E推断死亡性质
2- 霰弹创猎用的弹为霰弹,用铅制作的为软霰弹,以铅与锑合制者为硬霰弹。
3- 爆炸伤①特点:A爆炸伤B冲击波伤C爆炸物打击伤D烧伤E摔跌伤F挤压伤②爆炸伤的法医鉴定
㈦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1- 损伤的检查和记录①位置和数目②形状③大小④创的特点⑤创的颜⑥附着物或其他异物⑦当事人全身状况
2- 损伤时间判断①活体损伤时间判断A皮肤擦伤B皮下出血C皮肤创口②尸体损伤时间推断A组织细胞变化B组织化学变化C炎症介质胺类的变化
3- 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①局部生活反应A出血B哆开C炎症②全身生活反应A栓塞B 全身贫血或失血性休克C全身感染D吸入或咽下血液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25: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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