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智能化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宁波轨道交通技术标准-2012.11.15

20智能化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1综合监控系统
20.1.1一般规定
1宁波市轨道交通宜设置综合监控系统(ISCS),以满足行车指挥、防灾安全和乘客服务等现代运营管理需要。
2综合监控系统宜为实时监控与事务数据管理相结合的系统。
3综合监控系统面向的对象主要包括控制中心的各中央调度员(行调、电调、环调、维调和总调)、车站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和车辆段维修中心的系统维护人员等。综合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上这些岗位的功能要求。
4综合监控系统应采用集成和互联方式构建,并应将电力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屏蔽门(安全门)控制系统和防淹门控制系统等集成到综合监控系统,以及宜将信号系统的列车自动监控(ATS)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门禁系统、时钟系统、通信系统集中告警系统等与综合监控系统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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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正常、阻塞、火灾、公共灾害、故障和维护等运行模式。对重要控制对象应实现远程手动控制功能。
7综合监控系统在控制中心和车站应以模式控制和组控制为主,并能反映各相关系统的工作状态。各相关系统的安全联锁应由各相关系统完成。
8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的要求,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易于扩展,能为今后线路的扩展以及其它线路的接入预留条件,并应为线网运营控制中心提供有关信息,实现线网运营管理协调功能。
9综合监控系统设备选型可采用工业级产品,并同时考虑采用成熟的商用级产品,保证能全天候不间断地运行,并应满足宁波市轨道交通环境条件与电磁兼容性要求。
10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对各个集成或互连系统的数据信息接口,实现无缝连接,满足整体性能要求。
11综合监控系统宜每隔5~6座车站设置维护工区。
20.1.2系统构成
1综合监控系统的构建应以运营管理和性能参数指标需求为基础。
2综合监控系统宜设置中央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及车辆基地综合监控系统,并应通过骨干网络将全线各车站、车辆基地综合监控系统与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连接构成完整综合监控系统;现场级应由被集成或互联的子系统现场设备组成。
3中央综合监控系统应由网络设备、实时服务器、历史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各种工作站、综合显示屏、打印机、不间断电源、通信前置机等组成。网络设备、实时服务器、历史服务器、通信前置机应采用冗余配置。
4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应由网络设备、车站服务器、工作站、通信前置机、不间断电源、综合后备盘和打印机等组成。网络设备、车站服务器、通信前置机应采用冗余配置。
5换乘站综合监控系统应根据换乘车站的换乘方式、建设工期以及运营管理分工确定合适的设计方案,以达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6车辆基地综合监控系统由网络设备、车辆基地服务器、工作站、通信前置机、UPS 和打印机等组成。网络设备、车辆基地服务器、通信前置机应采用冗余配置。
7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综合监控系统综合后备盘(IBP);IBP 盘面的设置应根据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功能的重要性及车站控制室工作人员位置由近及远设置。
8综合监控系统骨干网应独立组建专用传输网络,应采用冗余环形工业以太网。中央级、车站级监控网络应采用冗余工业以太网。
9综合监控系统应设置网络管理系统,应在车辆段设置维护管理系统,在维护工区内设置系统维护终端。
10综合监控系统应设置培训管理系统和仿真测试平台,培训管理系统和仿真测试平台硬件设备宜合设,软件应分开设置。
11综合监控系统与集成或互联系统的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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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系统功能
1基本功能应包括:
1)实时数据处理功能包括过程数据库、各种类型数据量处理、设备信息管理、设备统计信息、处理优先级、数据点的禁止/允许等;
2)报警功能包括报警/事件生成、报警显示、报警/事件存储与查询等;
3)历史数据处理功能包括历史数据存储、历史数据查询、日志管理等;应可方便
地查询历史数据库的数据和系统管理信息;应可查询所有的原始数据,并可预置统计运算。
4)时间同步功能包括与网络中心时间的同步、系统设备间的时间同步、与子系统的时间同步等;
5)冗余功能包括冗余设置、冗余切换等;
6)应具有系统备份与恢复功能;
7)维护管理功能包括自我诊断、故障恢复、系统及网络状态监视、人工置数、挂牌等;
8)生产管理功能包括操作人员培训管理等;
9)控制管理功能包括单独(点)控制、组合控制、程序控制、模式控制、时间表控制等;
10)权限管理功能包括安全验证、安全管理、权限转移、操作许可等;应能实现对不同类别人员在系统中操作权限的管理,具备一套有效的系统授权管理系统来实现系统授权、权限转移和安全管理等功能。
11)设备统计信息功能应包括允许工作标签统计、动作次数统计、运行时间累计、预维修报警统计等。
12)日志管理应包括报警日志、事件日志、安全日志、操作记录、应用配置记录、系统配置记录等。
13)应具有模式控制功能,包括正常模式、节能模式、灾害模式(灾害模式包括阻塞模式和火灾模式等)。
14)应具有时间表控制功能。
15)辅助功能包括打印、指示/辅助列表、决策支持等;具有文件和报表管理、生成、打印功能;
16)系统应具有雪崩过滤功能,允许用户自定义雪崩过滤器,对雪崩的触发条件和相应的过滤操作进行定义。
2应提供系统内维护功能,对系统及集成范围内的各部分和子系统的设备进行配置、监视、维护管理。宜包括如下设备:
1)所有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磁带机和打印机等;
2)通信前置处理器(FEP)设备;
3)网络硬件设备,如交换机等;
4)SCADA控制器及现场设备;
2) BAS现场控制器及现场设备;
3) FAS 及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盘及现场设备;
4) 屏蔽门系统控制器及现场设备;
5) CCTV、PA、PIS设备等(可选)。
6) 其它设备,如通信、UPS、综合显示屏等(可选);
3系统应具有的辅助决策功能:
1) 提供联动预案的编制支持;
2) 为运营人员提供各种事件下的专家系统;
3) 由独立的应用软件实现,宜由配置、调配、输入、管理等组件组成。
4系统应具备的培训管理功能:
1) 满足操作人员、运行维护人员上岗培训的要求;
2) 在线模拟培训应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5应具有系统联动功能,包括全自动、半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联动功能包括:中央联动功能:
1)火灾模式下系统联动中央功能包括:着火列车停在车站隧道(宜手动启动)、着火列车停在区间隧道(宜手动启动)等;
2)阻塞模式中央联动功能包括:列车在隧道中阻塞(在检测到信号系统阻塞报警信号时自动激活)、在隧道中人员下车(宜手动启动)等;
3)故障模式中央联动功能包括:一段接触网失电(在检测到直流牵引失电后,自动启动)、全线牵引供电失电(在检测到故障后自动启动)、停运(宜手动启动)、恢复运营(宜手动启动)等;
4)维护模式中央联动功能;
车站联动功能:
1)正常模式下车站联动功能包括:早间启运(宜人工控制)、车站晚间停运(宜人工控制)、节假日操作(宜人工控制)、车站节电操作(宜人工控制)联动等;
2)灾害模式下车站联动功能包括:车站公共区域发生火灾、车站非公共区域发生火灾联动等;
3)阻塞/故障模式下车站联动功能包括:车站拥堵控制(ISCS 检测到进站乘客超过正常数量后可自动、人工确认启动此联动功能)、车站紧急疏散(宜人工控制)、车站运行暂停(宜人工控制)、车站运行重新开始(宜人工控制)联动等;
4)模式控制应具有声光提示,系统联动手动控制应高于自动;
6综合后备盘(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车站的关键手动控制功能。IBP 盘宜具备的功能包括:
1)信号系统紧急停车、扣车和放行功能;
2)对车站和隧道排烟模式的紧急控制;
3)对车站消防水泵和电动阀门的监视和控制功能;
4)对车站PSD 监视和控制功能;
5)对车站AFC 闸机的释放功能;
6)对车站自动扶梯的紧急控制功能;
7)对车站门禁的紧急释放功能;
8)对防淹门的监视和控制功能。
7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标准电力监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运营需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8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功能应按环境与设备监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运营需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火灾自动报警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运营需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功能。
10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屏蔽门(安全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的故障信息。
11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全线防淹门系统设备的主要运行状态及设备报警显示。
12综合监控系统应监视全线自动售检票系统提供的客流信息及AFC主要设备故障信息;
13综合监控系统的广播系统功能应符合如下规定:
1)应能选择广播分区;
2)应能选择广播源;
3)可能对正线任意一个广播区域的语音广播内容进行监听;
4)应能根据列车运行信息,进行列车进站/到站/离站自动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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