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科技支撑、示范带动,推动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和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把畜牧业建设成我省现代农业的主导产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力争到2015年,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以上,比2009年提高22个百分点;标准化规模养殖肉蛋奶产量占畜产品总量的85%以上,比2009年提高25个百分点;畜牧业经济总量达到4000亿元,比2009年翻一番。
2010年全省力争创建国家级示范场73个,其中生猪示范场14个、蛋鸡示范场26个、奶牛示范场11个、肉
鸡示
范场17个、肉牛示范场4个、肉羊示范场1个。
三、创建内容
创建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畜禽良种化。饲养高产优质畜禽品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是养殖设施化。养殖小区(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三是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是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是粪污无害化。具备粪污处理设施,处理方法得当,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申报要求
2010年全省要确保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73个(见附件1),允许各市按浮动指标上报。
(一)申报条件
各地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申报本地最好的小区(场)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布局合理。参与创建的养殖小区(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区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
2.优势明显。优先选择在国家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和省公布的“一县一业”优势主导畜牧产业重点县,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
3.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小区(场)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农业部制定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小区()场。
4.设施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建设水平高,每平方米评估价格500元以上。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示范场基本建设和设施投入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
5.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小区(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档案规范、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技术力量强。有本科学历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3人以上。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00: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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