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兽医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1、兽医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须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损伤性医疗废物放
入利器盒(箱);医疗废物放入包装袋(箱);解剖病料消毒后投入化尸池。
2、兽医医疗废物必须由主管兽医负责管理,养殖场场长监督并安排专室专处存放,达
到一定数量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专业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箱)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 破损、渗漏。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在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
一层包装。
5、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
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运送人员在处理、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7、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其他要求
1、管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2、禁止任何人员买卖、私下处理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防止医疗废物交由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3、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