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标准

           
                                       
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六年一月

一、 前言
近年来,我国京津冀区域雾霾天气频发,其中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仍是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贡献源。为了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2013年环保部联合多部门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压减煤炭消费总量8300万吨。其中,北京市净削减原煤1300万吨,天津市净削减1000万吨,河北省净削减4000万吨,山东省净削减2000万吨。因此,开发利用洁净新能
源是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的必然选择。生物质能占世界一次能源消耗的14%,是排在化石能源煤、油、气之后的第4位能源。与其它能源相比,生物质是唯一一种可以提供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形态燃料的能源资源,具有分布广、洁净性及可再生性好等特点。
作为环京津的重要省份,河北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京津冀区域的大气环境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加快河北省的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新能源对改善京津冀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环境和现实意义。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具有丰富的可利用生物质能资源。其中, 农林生物质能是可以利用的生物质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农作物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 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木材加工剩余物) 和废旧木质材料等。2013年,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约为6176万吨左右,其中,小麦秸秆2201万吨、玉米秸秆2009万吨、油料作物秸秆1428万吨、棉花秸秆292万吨、薯类秸秆156万吨、中水稻秸秆60万吨、大豆秸秆30万吨[1]。此外,农作物加工剩余物中仅玉米芯年产量估算在200 万吨以上,林业“三剩物”约570 万吨,折合标煤370 万吨[2]2013年,全省秸秆年利用量为513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3%,其中能源化量占利用量的4.6%。截至2013年,全省投产秸秆生物质发电厂8座,发电装机容量23.5万千瓦,全年发电13亿千瓦
时,年利用生物质秸秆210万吨。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16个,装机容量35万千瓦;累计推广秸秆压块炊事采暖炉3万台,年利用秸秆压块约9万吨,涉及11个设区市的60多个县;建成秸秆联户沼气工程20处,消耗秸秆8万吨;建成秸秆气化站42处,年消耗秸秆1.2万吨;建成秸秆炭化厂4处,年消耗秸秆8万吨;推广燃池3.3万户,年消耗秸秆3.3万吨。能源化利用共计消耗秸秆240.46万吨[1]
近些年,河北省生物质能源企业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省内建成并投产的生物质能源生产企业有64 家。从区域分布来看,省内11 个地级市中均有分布,但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唐山、邢台等地(1) 。从所属技术领域看,以沼气工程为主,占总体的30. 45%; 其次是生物质固化成型和生物质液体燃料,分别占12. 18%8. 12% (1)
1 河北省生物质能源生产企业的区域分布[2]
1 河北省生物质能源生产企业的技术领域分布[2]
随着高效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生物质能将在河北省新能源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尚没有颁布有关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方面的行业标准,因此制定《河北省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临时标准》迫在眉睫。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京津冀地区的环保一体化进程,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河北省生物质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河北省环保厅下达了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课题组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调研河北省生物质燃烧大气污染特征、污染现状及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出《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时标准》(征求意见稿)。项目承担单位为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技大学和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二、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生物质燃烧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以生物质为燃料(含成型生物质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质燃烧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当国家有规定且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三、制定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从我国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是制定本标准的首要原则,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为准则,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相一致,充分考虑标准的长期性和可操作性,以促进先进生产作业工序、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的应用为目标;同时科学、准确,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以使本标准更具有科学性。
四、标准控制指标与指标体系
1、标准控制指标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生物质燃烧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台出力65t/h以下生物质燃烧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执行,其中规定的控制指标有: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单台出力65t/h以上生物质发电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其中规定的控制指标有:烟尘、SO2NOx和烟气黑度。
另外,农业部颁布的《户用生物质炊事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Y/T2369-2013)、能源局颁布的《民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采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6-2011)、《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7-2012)、《生物质炊事烤火炉具通用技术条件》(NB/T34009-2012)和《生物质炊事大灶通用技术条件》(NB/T34015-20124个标准以及《北京市户用生物质炉具通用技术条件》(DB11/T 540-2008)、《河北省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DB13/T 1407-20112个地方标准中均对生物质燃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相关规定,这些标准中规定的控制指标均为:颗粒物、SO2NOxCO
烟气黑度。
在上述基础上,本标准选取如下控制指标:
1)颗粒物
2)SO2
3)NOx
4)CO
5)烟气黑度
对于生物质燃烧炉烟气,应同时对排气中含氧量进行监测,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9%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1
式中: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实测的氧含量,%
2、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的确定既要考虑到污染物本身的物化性质、毒性毒理、生态效应、环境行为等因素,又需考虑到使用现状、环境暴露、人接触、潜在危险(危险)、污染处置、技术经济水平,以及立法、政策、标准等诸多因素。
在借鉴现有的国家标准、农业部和能源局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新标准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CO和烟气黑度,控制指标为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五、编制本标准的基本方法
1、确定排放标准的基本方法程序
标准编制组在调研文献和前期科研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研究生产工艺、污染预防、排放因子、处理技术、排放水平以及处理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并参考国内、国外相关环境标准,确定出标准限值,起草了《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3:38: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914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生物质   标准   河北省   秸秆   燃烧   排放   锅炉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