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普及民用型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普及民用型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呼政发[1997]14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7.02.17 
【实施日期】199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市普及民用型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发[1997]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普及民用型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
呼和浩特市普及民用型煤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及民用型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市的煤烟型大气污染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每年的采暖季节,总悬浮微粒和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二级大气标准的两倍多,人民众反映强烈。大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改革开放和人民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煤炭的开发、加工、分配和利用不科学、不合理。长期以来,由于燃煤设备简陋、利用方式落后、管理跟不上,致使煤炭的综合利用率很低。尤其是民用及商业网点炉灶,热效率仅为百分之十几。落后的原煤散烧,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能耗浪费,而且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煤炭的消耗量仍将有大幅度的增长,如不采取果断措施,煤烟型大气污染将会进一步加剧。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我市各功能区达到相应的大气环境标准,实行有效的能源政策,开展煤炭的综合利用和合理利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已刻不容缓。
  型煤是一种较为清洁的能源,尤其是上点火蜂窝煤,燃烧充分,热效率高,和烧散煤相比,可以减少一氧化碳70-80%,二化硫的40%(加固硫剂),尘和3.4苯并(a)芘等有害物质90%,节煤20-30%,还可减轻烟气黑度。推广和发展民用型煤既经济又现实,是控制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和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决定》指出:饮食行业、机关团体及民用饮食炉灶,要大力推广蜂窝煤等型煤,逐步限制烧散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改进城市燃煤结构,发展城市煤气,推广成型煤的生产和使用。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燃煤继续增长这一现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997年开始,加快民用型煤推广步伐,到1999年城区实现民用型煤化。
  二、指导思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指导思想:按照现代化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型煤推广、普及的力度,加快进程,分期、分片、分步骤实施型煤推广普及方案,打一场普及型煤的人民战争,实现在两年内民用型煤普及率百分之百的总体目标。
  管理体制:市长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人民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运行机制:制定规划、分解指标、落实措施、监督检查、考核评比。
  三、工作进度部署
  1、推广范围及对象
  市区及近郊的所有民用燃煤炉灶;
  驻呼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茶浴炉、食堂大灶;
  市区及近郊区内除燃气化街道外的所有具有燃煤设备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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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用型   推广   普及   城市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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