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5
【字 号】嘉政办发[2013]199号
【施行日期】2013.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3〕199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嘉峪关市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企业。具体检查范围包括:
  (一)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
  (二)重点工业企业: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等企业;
  (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染料、小炼焦、小炼硫、小炼砷、小炼铅锌、小炼油、小火电、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等;
  (四)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
  (五)餐饮服务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污染源;
  (六)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二、检查内容
  (一)各相关单位落实《嘉峪关市2013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情况
  根据《嘉峪关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和《嘉峪关市2013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监管
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协调联动等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嘉峪关市2013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落实与专项检查工作同步进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园林局
  (二)加大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
  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肃查处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全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对生产过程中未开启环保设施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对技术落后、手续不齐全、污染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严厉惩处或强制拆除产污设施。对未上环保设备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对偷排和超标排污以及其他各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小企业,查处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环卫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工作
  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监督力度,对201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新建、改扩建及已投产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查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四)实施污染减排治理工程
  加强大气重点源污染防治,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治理,加快火电、钢铁
烧结、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作,今年计划实施13项重点污染减排治理项目:嘉峪关宏晟电热公司要完成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项目;酒钢公司要完成新建选烧厂1#烧结机脱硫设施,3#烧结机机头除尘设施改造项目、1-3#烧结机机尾除尘设施改造项目、炼铁厂1#、2#炼铁高炉矿槽、出铁场除尘设施改造项目、高炉煤气除尘器改造项目,以及焦化厂1#、2#焦炉颗粒物治理项目、干熄焦除尘设施改造项目、5#、6#捣鼓焦炉除尘设施改造项目;酒钢宏达公司要完成1#、2#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器的安装和脱硝改造项目;大友嘉镁钙业公司要完成4#回转窑窑尾除尘器改造工程。以上污染减排治理项目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正常发挥减排效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相关企业
  (五)加强煤炭等原料堆场扬尘的监管
  对全市煤炭等原料堆场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煤炭等原料堆场相对集中,远离环境敏感点。原料堆场配备固定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
保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必须建设高度在4米以上的防风围墙或抑尘网,防风围墙或抑尘网高度要高于场内最高原料堆1米以上。堆场内地面全部硬化,每天有专人清扫地面,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堆场出入口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进出车辆,确保车身清洁,车轮无泥;建设冲洗水沉淀池,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储煤场内必须设置移动式喷淋等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管理,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要增加洒水频次,禁止车辆进出装卸原料。堆场内及周边要加强绿化植树,营造优美场区环境,实现美化、靓化、绿化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相关企业
  (六)综合整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加大对施工工地和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对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工程项目竣工后30天内,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
堆物。不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洗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施工工地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制密闭围档。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在建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高空抛掷、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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