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27
【字 号】大政办[2013]78号
【施行日期】2013.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3〕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大厂回族自治县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大厂回族自治县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目前全县主要污染源的数量、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及实际排放等情况,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时间、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时间。开展调查的时间为2013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调查的时期资料为2012年全年和2013年上半年。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1、工业源。包括电力、钢铁、建材、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食品等行业。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
  3、油罐车、加油站、储油库。
  4、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燃煤情况。
  5、20蒸吨以下锅炉和茶浴炉。
  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7、城市建成区规模餐饮行业。
  8、其他类。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
  二、调查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名称、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所有制、地理坐标、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企业主要产品种类、产能、产量等。
  4、企业环保管理情况。项目环评审批(含“一控双达标”)、试生产、环保验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缴纳、清洁生产评定等级等。
  5、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工程种类,治污工艺,减排能力,副产品种类、产量及去向,自动在线监测情况,运行费用,第三方运营情况等。
  6、排放污染物情况。排放标准、排污口数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排放去向,锅炉、窑炉数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及危废处理处置设施(含自建)等。
  7、企业排污许可证情况。
  (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除基本情况(与工业企业调查内容相同)外,还包括设计能力,实际处理能力,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量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三)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燃煤情况。农村人口数量、燃煤量(包括生产、生活用量)、污染物产生量等情况。
  (四)20蒸吨以下锅炉。锅炉数量、吨位、分布、燃料种类及消耗量、治理设施情况等。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除基本情况(与工业企业调查内容相同)外,还包括养殖种类(包括猪、肉牛、蛋鸡)、养殖数量、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六)城市建成区规模餐饮行业。炉灶数量、用水量、燃煤(或燃气)量等。
  (七)县整体情况。县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个数、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排污口数量、在线监测率等。
  (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重点工业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情况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情况。
  三、调查污染物种类
  (一)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行业特征污染物等。
  (二)废气。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特征污染物等。
  (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脱硝设施产生的副产品、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
  四、技术路线和数据支撑
  以省市指导、地方调查、企业自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为原则,以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为基础,结合技术手段和统计手段,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一)工业源。按照“范围准、内容精、利监管、分步行”的原则确定调查范围和内容。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可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二)农村生产生活燃煤情况。依据统计局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进行推算。
  (三)20蒸吨以下锅炉。依据质监部门统计数据,结合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参考农业、统计部门相关数据,结合现场核查,测算
污染物排放情况。
  (五)城市建成区规模餐饮行业。依据环保部门相关数据进行测算。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厂回族自治县主要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调查由县畜牧局负责,县环境保护局配合;油罐车、加油站、储油库调查,由县商务局负责,县环境保护局配合;20蒸吨以下锅炉相关数据,由县质监局负责提供;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燃煤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城市建成区规模以上餐饮业情况由县环保局负责提供。
  (二)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负责主要污染源调查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定具体调查方案、调查技术路线和调查方法,确定调查对象,深入乡、镇和重点企业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培训。
  (三)加强调查修订。加强组织填报调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由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县主要污染物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及报送。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调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采取逻辑性比对、按比例抽查验收等方法,对全县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分析。对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发回重新调查,对技术性偏差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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