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适用范围为:
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工业炉窑定义为: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适用范围为: 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定义为: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根据定义,锅炉按照功能分为开水锅炉、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导热油锅炉、热风锅炉等;按照燃料分为电加热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煤锅炉、沼气锅炉、太阳能锅炉等。
导热油炉定义:是以煤、重油、轻油、可燃气体其他可燃材料为燃料,导热油为热载体。利用循环油泵强制液相循环,将热能输送给用热设备后,继而返回重新加热的直流式特种工业炉,导热油,又称有机热载体或热介质油,作为中间传热介质。
综上可知,导热油炉属于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一种,因此,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