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评分细则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评分细则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细化各项考核指标的评分方法,为考核组及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提供详细的量化评分标准,强化考核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针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2项子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一)工作要求
1、散煤清洁化治理
各地区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洁净煤利用目标与洁净煤替代项目;按照年度计划要求,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到2016年,北京市民用洁净煤使用量达到330万吨/年,洁净煤利用率达到100%;到2017年,天津市、河北省民用洁净煤使用量分别达到270万吨/年、1800万吨/年,洁净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这里洁净煤是指含硫量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煤炭。
2、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
按照《大气十条》的安排,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
(二)指标分值
对于散煤清洁化治理,仅考核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分值为2分;对于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分值为2分,其他地区分值为6分。
(三)评分细则
1、散煤清洁化治理
散煤清洁化治理由能源局负责考核,其评分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初始分值;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各地散煤清洁化治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倒扣分的依据。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地方上报已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地区的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其销售煤炭的煤质检测报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售煤炭进行取样、送检。对拒绝出具煤质检测报告的,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例销售不达标煤炭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
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情况由能源局负责考核,其评分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初始分值;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各地国四、国五油品的供应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倒扣分的依据。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在完成油品置换的次年1月,随机抽检20个加油站,重点检查加油站标识情况、出入库台账、在售油品质量检测报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油品进行检测.对于拒绝出示出入库台账、在售油品质量检测报告的情形,发生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例销售不达标油品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二、燃煤锅炉整治
(一)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燃煤小锅炉淘汰”、“新建燃煤锅炉准入”2项子指标,工作要求如下:
1、燃煤小锅炉淘汰
(1)总体要求
列入淘汰范围的燃煤小锅炉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北京、天津、河北为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范围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考核认定的燃煤锅炉淘汰方式包括:集中供热、煤改气;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固硫型煤。其中新能源包括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成型固体生物质燃料等,对于燃用成型固体生物质燃料,应使用专用锅炉且配置袋式除尘器;固硫型煤含硫率应低于0。5%、灰分低于16%且低位热值高于5000千卡/公斤,并能满足国家或地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集中供热淘汰燃煤锅炉的认定标准:燃煤锅炉主体拆除、烟囱落地、断水断电.
改用固硫型煤的燃煤锅炉,应出具固硫型煤购,及固硫型煤供货商提供的MS/DS文件或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煤质检测分析报告。
(2)年度要求
2014年,编制地区燃煤锅炉清单;根据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等替代能源资源落实情况,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并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10%。
2015年,对地区燃煤锅炉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合理安排燃煤小锅炉淘汰年度计划,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基本完成(淘汰率不低于95%)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淘汰任务,对必要保留的,应由地方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16: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9036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锅炉   燃煤   情况   油品   淘汰   检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