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自治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6号)有关要求,确保“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业主的切身利益,确保接受单位正常经营并提供优质服务,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及改造工作,保证分离移交符合基本标准。现就银川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技术标准及费用测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
(六)《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八)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接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6〕736号)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
(十)《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十一)《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
(十二)《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
(十三)《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
(十四)《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十五)《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十六)《银川市城市供热总体规划》(2016—2025)
(十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拆除燃煤茶浴炉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 126号)
(十八)《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6〕36号
(十九)《银川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银房发〔2011〕165号)
(二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小区治安防范基础配套设施的意见》的通知(银综治办发〔2012〕20号)
(二十一)《关于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银房发〔2014〕314号)
(二十二)《关于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用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4〕49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银川市小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平均水平原则;
(二)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应按照居民生活的公用工程、安全、出行等多方面要求,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贯彻“经济、适用、绿、美观”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降低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对设备陈旧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超过折旧年限的,应进行设备更换。
三、技术标准
(一)供水。
1.系统设计。
(1)供水系统改造移交内容主要包括从城市供水主管网到用户用水点全过程的管道、阀门、水表、表井等相关配套设施。
(2)一次供水改造应设置环状管网;设置分区计量表;设置绿化、消防、控制、计量等表井。
(3)二次供水改造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在供水水量、压力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条件下,撤并改造服务面积小、技术设备老旧、运行状态较差的二次供水设施。
(4)依据市政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
(5)二次供水系统应具有稳定可靠的消毒措施。
(6)二次供水系统应设置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装置。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46: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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