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程和周期

修程和周期
  第3条 内燃机车应根据其构造特点、运用条件、实际技术状态和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水平来确定其检修修程和周期,以保证机车安全可靠地运用。
  一、修程:
  分为大修、架修、定修三级,其中架修和定修为段修修程。
  二、周期(公里或期限):
  各级修程的周期,应按非经该修程不足以恢复其基本技术状态的机车零部件在两次修程间保证安全运用的最短期限确定。根据当前机车技术状态及生产技术水平,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客、货运机车:
  大修  45~54万公里
  架修  两架一大不少于17万公里
  定修  不少于1.7万公里
  调车机车:
  大修  4.5~6年
  架修  两架一大不少于1年8个月
  定修  不少于2个月
 
  架修周期包括新造或大修至架修、架修至架修和架修至大修间的公里或期限。
  由于机车担当客、货运输任务不同,各地运用条件差异也较大,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内燃机车各级修程的周期,并报铁道部核备。检修周期确定后,在日常掌握中,定修公里或期限允许伸缩10%(但不得少于1.7万公里);架修公里或期限需要
延长或缩短时由机务段鉴定,报铁路局审批;大修公里或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时,经机务段鉴定,由铁路局审查,报铁道部(机务局)批准。
  检修计划
  第4条 内燃机车检修应按计划均衡地进行。检修计划由机务段技术室负责会同检修、运用车间,根据机车的实际技术状态、走行公里或期限,以及检修、运用车间的生产安排进行编制。机务段长应定期检查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定修计划:
  机车定修月度或旬(周)计划应在月或旬(周)开始前3~5天提出,经机务段长批准,报铁路分局后执行。运用车间要于机车定修开工48小时前填好机统一28,并于24小时前交检修车间。
  二、架修计划:
  机务段在每年度开始前85天编制出分季的年度架修计划报铁路局,铁路局平衡汇总后报铁道部备案。每季度开始前45天编制出分月的季度架修计划报铁路局,铁路局审查、平衡批准后,于季度开始前30天下达到承修段,并通知到委修段。委修段于月度开始前25天将架修机车不
良状态书寄给承修段。承修段于每月开始前10天编制出架修施工月计划报铁路局并通知委修段。
  检修范围
  第5条 机车各级修程必须有科学的检修范围,并认真贯彻执行。
  定修范围由机务段编制,报铁路局备案;架修范围由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备案。架、定修范围应由编制单位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修订。
  机车架、定修范围编制的依据:
  一、架、定修周期;
  二、各机组、部件的技术要求;
  三、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
  检修范围应保证:
  一、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机破、临修;
  二、机车不发生因范围不恰当而造成超范围修。
  检修工艺
  第6条 为了提高机车检修质量和效率,必须有合理的、先进的检修工艺。
  铁路局组织编制主要机组和部件的检修工艺,并报铁道部备案;机务段编制架、定修车上作业项目的检修工艺、小部件检修及其他作业的检修工艺或工艺卡片,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7条 编制、贯彻检修工艺的基本要求:
  一、检修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技术规定、限度以及国标、部标、图纸、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力求简明实用,通俗易懂,操作简便、安全。检修工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质量标准,解体、检查、修理、组装、试验的基本方法,所用的专用工具、量具、设备和材料等。
  二、检修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从事作业的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工艺装备、工具和量具须定期校检、维修,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三、要定期检查与分析工艺执行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各项工艺,使之达到合理、科学、先进的要求。
  配件互换,配件生产
  第8条 配件互换是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组织均衡生产的有效措施。配件互换及配件生产的基本要求为:
  一、机务段要执行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配件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范围。配件定期互换应纳入机车架、定修范围。
  二、根据少占用国家资金的原则,机务段应按铁路局下达或批准的定量在检修车间配备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配件,并建立互换配件的管理制度。良好互换配件保有量应符合规定要求。互换配件报废时,由机务段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并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后要及时申请补充。
  三、铁路局应根据部定配件生产供应范围积极组织配件生产,产品质量须符合国标、部标、图纸及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并逐步向专业化、集中生产的方向发展。铁路局机车车辆
配件厂要不断增加配件生产品种,逐步把各段生产的技术要求较高、批量较大的配件纳入厂的生产范围,供应
机务段修车的需要。
  四、机务段要根据互换配件修复周期、良好配件保有量、段制品生产范围,认真组织配件的修复和生产,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努力做到物尽其用。
  技术管理
  第9条 机务段必须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负责制,在机车检修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有关技术规定,严肃技术纪律。
  一、要贯彻落实各项技术规章;掌握机车及主要部件状态,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搞好计量工作,对工、卡、量具及计量仪表加强管理,按期检验;开展技术革新和机车技术改造;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二、要按时做好机车履历簿和检修台帐的填写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积累,并妥为保管。对有关数据要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为提高机车检修质量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健全机车检修工作分析制度。年、季、月度定期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检修
任务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机车质量、技术安全以及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专题分析的主要内容为:机破、临修、碎修、超范围修及重大返工修等。对机破、临修要明确发
生原因及责任者,并提出防止措施。
  机务段应将上述各项分析情况每季汇总归纳,并经段长审查后于季度以后10日内报铁路局。铁路局每年进行综合分析后于一月末提出上年度的检修工作总结报铁道部。
  四、在机车检修工作方面要发挥技术室的应有作用,做好检修计划、检修工艺、技术革新、综合分析、技术资料等以及机车各部(柴油机、电机、电器及电线路、蓄电池、辅助装置、制动、走行、轮对、仪表)的技术管理工作。
  其它
  第10条 跨局、段的架修机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计划)规定的日期回送入段。回送的机车所有零、部件不得拆换。机车履历簿和补充技术资料等须在机车入段时一并交给承修段。
  参加架修的机车乘务员要在开工前向驻段验收室报到,当好验收员的助手,并在架修工长领导下完成铁路局规定范围的作业。交车后,由承修段会同驻段验收室对机车保养状态和
乘务员在架修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连同考勤表一起寄送所属机务段。
  架修机车自交车时起,应于48小时内离开承修段。承修段要将填写齐全的机车履历簿及验收记录交接车人员签收后带回。
  第11条 机车经架修后,在正常运用和保养维修的情况下,承修段应按规定的范围保证规定的使用期限,其范围和保证期由各铁路局制定。规定范围以外的要保证一个定修期。
  架修机车如因发生故障不能实现规定的保证期限时,由驻段验收室判明责任,如委修段能够修理时,要尽量修复,材料费用责任者负担,必要时也可返承修段修理。
老街 2007-3-28 20:14
第二章 基本技术规定
  
  柴油机
  第12条 机体检修要求:
  一、检查机体、机座状态,并清扫干净。
  二、主轴承螺栓及螺母不许有裂纹,其螺纹不得乱扣或严重磨损。螺栓、螺母与主轴承盖
、主轴承座的接触面须平整。
  三、主轴承螺栓紧固力矩标准为82~104公斤·米。架修时,须校正主轴承螺栓紧固力矩,做好标记;日常检修时,应按标记紧固。
  四、主轴承盖与主轴承座组装后,在凸肩两侧A、B处及顶平面C处,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局部塞入深度不得大于5毫米。
  第13条 曲轴及其附件检修要求:
  一、曲轴不许有裂纹存在。
  二、减振器轮毂与下曲轴直径130毫米轴颈的装配过盈量为0.02~0.065毫米。
  三、大、小弹性齿轮轮毂及滑块的弹簧座坑磨耗量不大于1毫米。
  四、曲轴组装后,弹性齿轮端面跳动量须符合下列规定:
  大弹性齿轮在沿齿圈直径500毫米圆周上测量不大于0.35毫米;
  小弹性齿轮在沿齿圈直径285毫米圆周上测量不大于0.25毫米。
  第14条 轴瓦检修要求:
  一、轴瓦应有胀量,在轴承座孔内安装时不得自由脱落。
  二、轴瓦不许有剥离、龟裂、腐蚀、烧损和严重拉伤。
  三、架修及选配轴瓦时:
  1.新瓦紧余量应符合表1规定(表略)。
  2.旧瓦(芯)紧余量不小于0.04毫米。
  3.轴瓦合口面应平行,在瓦口全长内不平行度不大于0.03毫米。
  4.同一曲轴不许使用不同材质的主轴瓦(止推瓦除外)。
  四、轴瓦组装时:
  1.轴承盖紧固,后轴瓦瓦背与轴承座孔应密贴,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局部塞入深度不许超过15毫米,每侧沿圆周方向累计贯通长度不大于80毫米。
  2.轴承盖紧固后,上下瓦端面错口不许超过1.5毫米。
  3.主轴承受力瓦与主轴颈间用0.04毫米塞尺检查应不能塞入。同一曲轴受力瓦更换超过半数时,受力瓦应予全部换新。
  4.止推瓦与曲轴止推面紧靠时两者应密贴,用0.08毫米塞尺检查允许局部塞入,但沿圆周方向贯通长度应不大于1/4圆周。
  第15条 活塞检修要求:
  一、清除油垢、积炭。
  二、活塞外套须探伤检查,下述情况的裂纹允许继续使用:
  1.架修时每个栽丝孔处的径向裂纹不超过两条,且栽丝不松动;定修时栽丝孔处的裂纹未导致栽丝松动。
  2.内壁圆根部裂纹深度,架修时不超过6毫米;定修时不超过7毫米。
  三、活塞顶部镀铬层不得有烧伤网络和脱落,定修时允许顶部有局部点状烧伤。活塞裙部不许有严重拉伤,架修时裙部镀锡层有脱落的应重新镀复。
  四、活塞销不许有裂纹。
  五、活塞栽丝不许有乱扣、松动和裂损。
  六、定修时活塞环不得折损,同一活塞气环铜衬端头折损不得超过两道,且每道折损长度不得超过60毫米。
  第16条 连杆检修要求:
  一、连杆体不许有裂纹,小端衬套不得松动。
  二、连杆螺栓及螺母不许有裂纹,其螺纹不得乱扣或严重磨损。螺栓、螺母与连杆、连杆大端盖的接触面须平整。架修时,校对连杆螺栓紧固力矩,并做好标记,其紧固力矩标准
为45~55公斤·米;日常检修时,应按标记紧固。
  第17条 活塞连杆组组装要求:
  一、同一曲轴各活塞重量差不大于450克,各连杆重量差不大于600克,各活塞连杆组总重量差不大于250克。
  二、连杆小端密封滑盖与连杆球形面的接触面须连续,涂检查其接触带宽度不少于4毫米。
  三、每个活塞调整垫片不超过4片。
  四、活塞内外套螺栓紧固力矩为10~15公斤·米。
  五、组装后活塞裙部椭圆度不大于0.1毫米。
  六、各零、部件组装正确,油路畅通,连杆自由摆动灵活,活塞环无卡滞现象。
  七、连杆螺栓紧固后,连杆大端结合面处用0.03毫米塞尺检查应不能塞入,局部塞入深度不得大于5毫米。
老街 2007-3-28 20:15
第18条 气缸套检修要求:
  一、气缸套内表面不许有严重拉伤,轻微擦伤符合如下情况的允许继续使用:
  1.擦伤面积架修时不超过15平方厘米、定修时不超过20平方厘米,手触无深度感觉,且该部位相对应的活塞表面无擦伤;如擦伤超过两处时,其总面积架修时不超过20平方厘米、定修时不超过25平方厘米。
  2.从内止点至进排气口的贯通性拉伤不超过两条,其宽度不大于0.50毫米,深度不大于0.20毫米。
  二、气缸套、水套不许有裂纹,密封胶圈状态良好。
  三、气缸套喷油器及示功阀座孔的直径扩大量不超过2毫米。
  四、水套A、B、C处的椭圆度不大于0.10毫米。
  五、气缸套与水套A、B处为过盈配合,其过盈量不大于0.07毫米;C处为过渡配合,过盈量不大于0.02毫米或间隙不大于0.01毫米。
  组装时,水套加热温度为90~120;气缸套上的喷油器及示功阀座孔与水套上对应的孔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5毫米。
  水套组装后须进行4公斤/平方厘米的水压试验,保持10分钟无泄漏。
  六、气缸套和水套应成组使用,如要互相选配,水套外径安装面与气缸套内表面的不同心
度不大于0.10毫米。
  第19条 垂直传动装置检修要求:
  一、上、下传动轴,弹性联轴器的上、下法兰和弹簧以及小螺旋伞齿轮须探伤检查,不许有裂纹。
  二、弹性联轴器的上、下法兰弹簧座磨耗深度不超过1毫米。
  三、上传动轴和锥形法兰、下传动轴和锥形联轴器、锥形联轴器和锥形法兰的圆锥接触面面积不少于60%。
  四、小螺旋伞齿轮调整垫安装轴肩到锥形法兰
                   +1.2
端面的距离,在保证上、下法兰间为201   毫米的
                   -1.0
前提下,允许上传动轴为622±1毫米,下传动轴为623±1毫米。
  五、止推球轴承在专用工具内侧量时,在轴承外圈作用20公斤压紧力,轴承外圈和间隔环的间隙为0.03~0.05毫米,轴承装入壳体后外圈压紧法兰与壳体之间应有间隙。
  六、弹性联轴器组装高度,当上、下法兰合拢时不大于198.5毫米,张开时不小于202.6毫米。支承圈与井字架间应有轴向间隙,其值不得小于0.5毫米。
老街 2007-3-28 20:16
七、更换螺旋伞齿轮时,大、小齿轮须成对更换。
  第20条 凸轮轴及推杆检修要求:
  一、凸轮轴不许有裂纹,凸轮及轴颈工作表面不许有剥离、严重拉伤及碾堆。
  二、更换单节凸轮轴时:
  1.轴颈径向跳动量不大于0.1毫米。
  2.各凸轮轴单节组装时,相对其名义位置角度差不大于1°30
  三、推杆体、推杆、推杆头、滚轮、滚轮轴不许有裂纹,滚轮表面不许有剥离及擦伤,推杆无弯曲,推杆头无松动。
  第21条 排气系统检修要求:
  一、废气箱、废气集流管及排气支管不许有裂纹,高压石棉垫应状态良好。架修时废气集流管应清除积炭。
  二、消音器石棉填料应状态良好,中间隔板不得断裂,排污管须畅通。架修时消音器应清除油垢、积炭。
  三、按原设计标准对防火消音器进行检修。
  第22条 扫气泵检修要求:
  一、扫气泵泵体、叶轮、轴承座板不许有裂纹。
  二、齿轮毂孔与叶轮轴圆锥接触面面积不少于70%。
  三、两个止推球轴承内圈与间隔环一起紧固后,在轴承外圈与调整环之间应有过盈,其值不大于0.06毫米。
  四、叶轮轴向移动量为0.01~0.05毫米。
  五、传动小齿轮端面偏摆量不大于0.05毫米。
  六、同步齿轮端面应平齐,相差不大于2毫米。
  七、组装后,叶轮须转动灵活、油路畅通。
  第23条 喷油泵检修要求:
  一、各零件不许有裂纹,柱塞偶件不许有拉伤及剥离。
  二、齿杆不许有弯曲及拉伤。
  三、柱塞偶件须进行严密度试验,当室温15~25,柴油粘度E20=1.43~1.45,直径13毫米柱塞尾部作用390公斤力时,严密度应为5~32秒;直径15毫米柱塞尾部作用500公斤力时,严密度应为8~37秒。
  四、出油阀偶件须进行4~6公斤/平方厘米的风压试验,保持1分钟无泄漏。
  五、测量尺寸,精度应达到0.01毫米。
  六、喷油泵组装后应作供油量试验:
  1.大油量试验,当凸轮轴转速为850±5转/分,柱塞往返800次,柱塞直径13毫米的喷油泵齿杆在8刻线时,供油量为346~360毫升;柱塞直径15毫米的喷油泵齿杆在10刻线时,供油量为700~720毫升。
  2.小油量试验,当凸轮轴转速为425±5转/分,柱塞往返800次,齿杆在4刻线时,柱塞直径13毫米的喷油泵供油量为86~130毫升;柱塞直径15毫米的喷油泵供油量为172~260毫升。
  喷油泵应按表2将小油量分为三组,一台柴油机上须安装同一组喷油泵(表略)。
  3.停油试验,柱塞直径13毫米的喷油泵在2.5~3刻线;柱塞直径15毫米的喷油泵在1.5~2刻线时停止供油。
  七、喷油泵应有回油量,但每分钟不超过25滴。
老街 2007-3-28 20:16
第24条 喷油器检修要求:
  一、各零件不许有裂纹,针阀偶件不许有拉伤、剥离及偏磨。
  二、针阀行程为0.4~0.5毫米。
  三、喷油器组装后应作性能试验:
  1.严密度试验。当室温为15~25,柴油粘度为E20=1.53~1.55时,油压压力升至350公斤/平方厘米后,由330公斤/平方厘米降到280公斤/平方厘米的时间为15~100秒。
                   +5
  2.喷射性能试验。喷射压力为210  公斤/平方
厘米,雾化良好,声音短促、清脆,连续慢压5~10次喷油器头部无滴漏现象。
  四、喷油器应有回油量,但每分钟不超过50滴。
  第25条 喷油器加压停喷装置检修要求:
  一、加压风缸不许有裂纹,顶杆活塞不得卡滞,用5~6公斤/平方厘米风压进行试验,保持1分钟无泄漏。
  二、对装有加压风缸的喷油器须进行以下试验:
  1.向风缸内通5~6公斤/平方厘米的压缩空气后,喷射压力应在35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
  2.释压后最多喷射5次,喷油器喷射性能应恢复正常。
  第26条 调速器检修要求:
  一、调速器体及各零件不许有裂纹。
  二、调速弹簧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三、补偿弹簧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四、飞锤组装重量差不大于3克。
  五、补偿弹簧预紧力为1±0.2公斤。
             +0.1
  六、柱塞全行程为6.2   毫米。
 
  七、滑阀在中间位置时,滑阀活塞上边缘与套座第五排孔上边缘应有1.6±0.1毫米的重叠,滑阀
         +0.1
上、下行程均为3.2   毫米。
 
  八、伺服马达杆全行程为25±0.5毫米。
  九、调速器组装后须作磨合试验和性能试验:
  1.调速器体及油封无泄漏。
  2.调速器油温为60时,恒压室工作油压为6.5~7公斤/平方厘米。
  3.各档转速与其名义值差不大于10转/分。
  十、调速器装车后,油温达到正常时,变换主控制手柄位置,转速波动应不超过3次;主控制手柄回到零位时柴油机转速应不低于350转/分。伺服马达杆抖动量不大于0.8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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