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1989-07-27
【正  文】:
【题    目】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1989.07.27
【生效日期】1989.07.27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善线路设备质量并进一步提高线路设备大修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1.0.2条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周期性地、有计划地对损耗部分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强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恢复和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第1.0.3条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全面规划,适当超前于需要。安排大修计划和施工顺序时,应整区段配套进行,并尽可能采用无缝线路。
    铁路线路大、中修周期相应的通过总重,一般情况按表1.0.3(略)规定执行。但在小半径曲线、大坡道或隧道等集中地段;轨型与所承担运营条件不匹配地段;煤、砂、矿建等散装货物运输集中地段;以及风砂为害地段等,铁路局可根据特殊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1.0.4条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应设置大修设计和施工专
业队伍,装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列车运行图中,安排施工“天窗”,同时应密切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大修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
    第1.0.5条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加强管理,积极发展施工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改革施工方法,开展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第1.0.6条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除按本规则办理外,还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工作范围
第一节  工作分类
    第2.1.1条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分类规定如下:
    一、线路大修(以km计):
    (1)线路换轨大修;
    (2)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
    (3)铺设无缝线路。
    线路上原铺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已不能适应当前或近期运输发展需要,必须全面更换钢轨,加强线路时,可进行大修。线路大修时,采用普通轨道结构型式的,列线路换轨大修;采用无缝线路轨道型式的,按施工阶段分别列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和铺设无缝线路。线路大
修工程数量,以铺换新钢轨长度为准。无缝线路必须在近期完成的前期工程地段上铺设,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在近期完成的线路换轨大修地段上铺设,换下的钢轨可做为新钢轨继续使用。
    二、线路中修(以km计)。
    三、成段更换再用轨(以km计)。
    四、成组更换新道岔或新岔枕(以组计)。
    五、成段更换新混凝土枕或再用混凝土枕(以根计)。
    六、成段铺设混凝土宽枕(以根计)。
    七、成段更换混凝土枕扣件(以根计)。原有轨枕扣件扣压力不足,需要改变扣件型式时,可列成段更换混凝土枕扣件件名。
    八、道口大修(以千元/处计)。
    九、其他大修(以千元计)。
    第2.1.2条  由于进行线路设备大修而涉及其他设备变动时,由铁路局在各有关部门的大修计划内统一安排。
第二节  工作内容
    第2.2.1条  线路换轨大修主要工作内容:
    一、按设计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二、全面更换新钢轨及配件、钢轨伸缩调节器以及不合规定的护轮轨,更换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
    三、更换失效的轨枕和扣件,补足轨枕配置根数,修理伤损轨枕,线路上原铺木枕地段,凡有条件的应尽量改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彻底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原铺砂子或天然级配卵石道床改铺为碎石道床。对基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整治。
    注:清筛道岔时应包括长岔枕范围内侧线。
    五、线路大修地段,应同时成组更换新道岔和新岔枕(另列件名),如不需更换时,应整修道岔并抽换失效岔枕。
    六、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七、铲平或填补路肩,整修基面排水横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八、整修道口(如道口需要改善,另列件名)。
    九、因线路大修而需要的抬高邻线上道岔、道口、抬高桥梁,有碴桥上加高两侧挡碴墙。
    十、补充、修理和刷新工务管理的线路标志、信号标志、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及备用钢轨架。
    十一、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2条  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主要工作内容:
    一、按设计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二、抽换伤损钢轨和配件;
    三、匀缝涂油、整修、补充防爬设备,锁定线路;
    四、补充及更换失效的轨枕和扣件,修理伤损轨枕;
    五、彻底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原铺砂子或天然级配卵石道床改铺为碎石道床;对基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整治;
    六、整修通过地段的道岔和抽换失效岔枕;
    七、铲低或填补路肩,整修基面排水横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八、整修道口;
    九、补充、修理和刷新工务管理的线路标志、信号标志、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和备用钢轨架;
    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3条  铺设无缝线路主要工作内容:
    一、焊接铺设钢轨,更换扣件(轨型相同时,只更换失效扣件),并按设计锁定轨温范围锁定线路,埋设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
    二、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三、整修道口;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4条  成段更换再用轨主要工作内容:
    一、更换再用轨及配件,恢复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
    二、修理轨枕、更换失效的轨枕及扣件;
    三、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四、整修道口;
    五、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5条  成组更换新道岔或新岔枕,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组更换新道岔或新岔枕;
    二、清筛道床,做好排水工作;
    三、整修道岔及道岔前后影响范围内的线路;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6条  成段更换新混凝土枕或再用混凝土枕,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全面更换混凝土枕及其扣件;
    二、清筛不洁道床,补充道碴,整修线路;
    三、修补路肩;
    四、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五、整修道口;
    六、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7条  成段铺设混凝土宽枕,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全面清筛道床,补充道碴,处理基床病害;
    二、修补路肩,改善排水设施(如工作量较大,应另列件名);
    三、用仪器校正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四、全面铺设混凝土宽枕;
    五、用封闭材料填封宽枕之间的缝隙、隧道内宽枕端头与挡碴墙之间的缝隙;
    六、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8条  成段更换混凝土枕扣件,工作内容包括全面更换新型扣件,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9条  道口大修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一、根据需要,改善道口条件和受其影响的两侧进路;
    二、改善或更换道口铺面板、护轮轨;
    三、改善防护设备;
    四、清筛道床,抽换轨枕,整修线路,并根据需要增设或改善排水设备。
    第2.2.10条  线路中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校正线路纵断面,恢复线路平面;
    二、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原砂子或天然级配卵石道床改铺为碎石道床;对基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整治;
    三、抽换伤损钢轨和配件;既有无缝线路中修还应进行应力放散和重新锁定工作,并做出锁定轨温记录;
    四、调整轨缝和涂油,整修、补充防爬设备,锁定线路;
    五、更换失效轨枕,修理伤损轨枕,更换或补充扣件;
    六、整修通过地段的道岔和抽换失效岔枕;
    七、铲低或填补路肩,整修基面排水横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八、整修道口;
    九、补充、修理和刷新工务管理的线路标志、信号标志、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及备用钢轨架;
    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三章  基本技术条件
第一节  线路大中修纵断面
    第3.1.1条  线路大修时,应尽可能改善原有坡度。如原有线路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有困难时,允许保留。线路大、中修纵断面设计,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尽可能设计长的坡段,每段坡长一般不短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应不短于200m。
    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形或圆曲线形的竖曲线:
    1.采用抛物线形竖曲线时,凡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须设置竖曲线,每20m竖曲线长度的变坡率,凸形应不大于1‰,凹形应不大于0.5‰。
    抛物线形竖曲线最好设置在平面曲线两端缓和曲线之外,仅在困难条件下,允许重迭而不受缓和曲线的限制。
    抛物线形竖曲线不能设置在无碴桥梁上。
    2.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时,凡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时,须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应根据运营条件采用20000~100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5000m。
    圆曲线形竖曲线不应侵入缓和曲线、道岔及无碴桥梁上。
    第3.1.2条  设计电气化铁路纵断面时,应严格按照铁路限界规定。但为了改善原有线路坡度,也可考虑安排调整接触网高度。
    第3.1.3条  两线路中心距离不大于5m时,其轨面高度原则上应设计为同一水平。如不可能,在个别地段允许有不大于300mm的高差度。但在冬季易受雪埋地段的轨面差不允许大于150mm。道口处不允许大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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