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身份证件目录

有效身份证件目录
  一、中国大陆内地:
  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生地为非香港、澳门、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军官证和士兵证等。
  二、:
  (一)护照:
  1.外交护照(DIPLOMATICPASSPORT);
  2.官员或公务护照(OFFICIALPASSPORT或SERVICEPASSPORT);
  3.普通护照(PASSPORT)。
  (二)其他证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冠头为香港居民,“M”冠头为澳门居民);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生地为香港、澳门、台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
  6.《联合国通行证》,分红皮(高级官员)和蓝皮(一般官员和专门机构职员)两种;
  7.《欧盟通行证》;
  8.《海员护照》(SEAMAN’SPASSPORT,内有签证页)及《海员证》(SEAMAN’SCARD,无签证页,上岸住宿的应持有边防检查站所发的《登陆证》);
  9.旅行证件,如美国的《回美证》、法国的《旅行证明书》,以及朝鲜的《海外公民证》、日本的《归国渡航书》;
  10.外交人员证件,包括《外交身份证》、《领事官证》、《公务人员证》、《国际组织人员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
  备注:人员持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签证、居留许可取证凭单》《受理回执》《护照报失证明》的,可依据记载的有关的出入境证件信息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XXXX市公安局关于修改〈XXXX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规定〉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XXXX市公安局对《XXXX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将本市部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实施意见》《旅馆业单位住宿登记规定》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该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并决定对其中的部分内容简易修改后重新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
  根据《XX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号)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目前,我局的《XXXX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将本市部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实施意见》《旅馆业单位住宿登记规定》等4件文件,均将于2020年4月30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需继续实施。
  二、修改内容
  上述4件文件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机构名称、特定称谓等已经变更,需做文字调整。例如,统一删除4件文件中“县”“县公安局”等相关表述。二是国家已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需做文字修改。例如: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编号由GB7258-2012更新为GB7258-2017等。三是部分管理方式已发生变化,需要符合实际操作。例如,目前旅馆业住宿登记将华侨作为“内宾”登记,不作为人员登记,故在《旅馆业单位住宿登记规定》中规定“人员包括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6 04:25: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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