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管理办法
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我校学生管理办法。
一、分类
学生分为正常、暂缓和不予三种。
(一)正常
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足额学费
2.学院教务中心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出具的缴费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为已缴纳该学年学费的学生予以。
3.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院统计学生报到情况,对第一学期正常的已报到学生直接予以。
4.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学生,补缴学费后,凭计划财务处证明到学院教务中心办理。
5.学生正常后方能取得学籍,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已正常的在籍学生赋予“大学学生教务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
6.各部门要对已正常的在籍学生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二)暂缓
1.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正常,符合以下情形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暂缓申请,暂缓审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1)因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手续。
(2)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学费(全部或部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学工处审核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学生持有关批件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手续。
(3)因家庭经济困难通过“绿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
通道”审批表》到所在学院办理暂缓手续。
(4)由于意外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或疾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如期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批准的假期结束后的一周之内,持相关证明办理手续,否则按逾期未处理。
2.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暂缓学生赋予“教务管理系统”登录、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
3.暂缓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倒数第2周的周一,学生应在此时间前,将暂缓转为正常。
4.在暂缓有效期内,学生将暂缓转为正常的,其课程成绩方为有效。
(三)不予
1.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
2.无故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不予。
3.申请暂缓而未获批准者不予。
4.不符合条件(如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等)者不予。
二、管理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手续。
2.不予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两周内提出休学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3.每学期结束两周后仍未提出休学申请的不予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4.对于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生效。
5.教务处对自动退学的学生进行成绩审核,核销学籍。有效学籍时间超过一年的,核发肄业证书;有效学籍不满一年的,发退学证明。
三、其它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预科)、高职高专学生。
2.本办法自202331日起执行,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4-09-26 01:18: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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