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青岛⼤学特聘教授⼈才⼯程实施办法
青岛⼤学特聘教授⼈才⼯程实施办法
(2014年2⽉修订)
为实施⼈才强校战略,根据《关于⼤⼒实施⼈才强校战略进⼀步加强⼈才⼯作的意见》和《青岛⼤学⼈才发展规划
(2012-2020年)》,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优秀
⼈才体系,制定青岛⼤学特聘教授⼈才⼯程实施办法。
⼀、总体思路
青岛⼤学特聘教授⼈才⼯程致⼒于培养和汇聚⼀批具有创新能⼒的⾼层次学术⼈才和具有发展潜⼒的学术⾻⼲,营造⼈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创新⼈才⼯作机制,提⾼创新能⼒,建设创新团队,促进学科建设,构筑学科⾼地,促进学校⼈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平的提⾼,增强学校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
⼆、⼈才层次
青岛⼤学特聘教授分为三个层次。
1.第⼀层次:具有较⾼学术⽔平,能组织和带领创新团队开展原创性重⼤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攻关的杰出学术⼈才,能发挥学科带头⼈作⽤。
2.第⼆层次:具有较⾼学术⽔平,能在创新研究中做出较⼤贡献的学术⼈才,能发挥学科研究⽅向带头⼈作⽤。
3.第三层次:具有较⼤发展潜⼒,能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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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才待遇
⼊选国家、⼭东省和青岛市⼈才⼯程或⼈才⽀持计划者(如“长江学者”、“千⼈计划”、“泰⼭学者”等)同时⼊选青岛⼤学特聘教授的,岗位津贴按就⾼原则确定,不重复发放。
新引进⼈才科研启动费按照《青岛⼤学引进⼈才科研启动费管理暂⾏办法》规定,由本⼈签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作预期⽬标,经费使⽤预算。科研启动费经所在⼆级单位负责⼈审核通过后,分批拨付到位,经考核不能完成预期⽬标的,将停⽌拨付,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3. 新引进⼈才安家费与⽆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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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与⽆息借款仅限⽤于购买住房,按新引进⼈才聘⽤
合同管理使⽤。
4.受聘青岛⼤学特聘教授的⾮正⾼级职称⼈员,聘期内在校内政策上享受与教授相同待遇。
四、聘任名额
五、⼊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服务社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全⾯履⾏岗位职责,积极承担⼯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全职在青岛⼤学⼯作。
3.⾝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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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引进⼈才⾸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5.申报青岛⼤学特聘教授,要统计近5 年的教学业绩(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和⼈才基本数据绩点,⼊选各层次⼈才要符合下列业绩要求:(1)满⾜特聘教授⼈才⼯程相应层次的最低绩点要求。最低绩点要求包括总绩点、科研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两个⽅⾯的要求。当年⼊选各层次⼈才两个⽅⾯的最低绩点要求分别参照上年度相应层次⼈才中的最低绩点确定。
(2)满⾜第⼀位次代表性业绩要求,即第⼀位次的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不低于相应层次要求的最低科研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标准的60%。
(3)进校满三年及以上⼊选青岛⼤学特聘教授第⼀层次者,除满⾜绩点要求外,近五年内还须以青岛⼤学为第⼀承担单位,第⼀位次承担⾄少⼀项国家级科研项⽬;或五年内以第⼀位次累计到校⾃然科学项⽬科研经费5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经费50 万元以上;或近五年以⾸位⼈员获得省部级⼆等奖以上奖励。
6.在五年中的最近⼀年,或最近2 年平均,每年⾄少完成48 学时标准⼯作量的本科⽣课堂理论课教学任务。截⽌到申报当年1⽉31⽇来校时间不满⼀年的⼈员,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绩点计算
1.绩点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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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根据《青岛⼤学教学业绩
考核指标体系》(索引⽂件⼀)计算,其中,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
包括教研项⽬、教材、教研论⽂和教学奖励;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根据《青岛⼤学⾃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件⼆)或《青岛⼤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件三)计算;学术资源建设项⽬绩点根据《青岛⼤学学术
资源建设项⽬考核指标体系》(索引⽂件四)计算;⼈才基本数据绩点根据《青岛⼤学
⼈才基本数据考核指标体系》(索引⽂件五)计算。
申报⼈⽂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业绩中若含依据《青岛⼤学
⾃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索引⽂件⼆)取得的绩点,则
此类绩点按70%计⼊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
点之和。
2.绩点统计时间范围:⼊选青岛⼤学特聘教授,要统计从当年1 ⽉31⽇往前追溯5 年的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项⽬绩点和⼈才基本数据绩点。
3.业绩统计数量上限:科研代表性业绩和教研代表性业绩的
总数不超过30 项,其中项⽬数与奖励数之和不超过10项,成果(包括论⽂、著作、专利、转化、教材等)不超过20项。
4.总绩点为教学绩点(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
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项⽬绩点和⼈才基本数据绩点之和。
5.核定新引进⼈才业绩时,不统计来校前的学术资源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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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堂教学、研究⽣实践教学、本专科⽣课堂教学、本专科⽣实践教学绩点;若在原单位期间
承担有研究项⽬及成果转化项⽬,则其研究项⽬经费、科技成果转化费按转⼊学校实际经费计算,如⽆经费⼊账,则只计算纵向项⽬基本绩点。
6.在校在岗⼈员业绩计算仅统计具有青岛⼤学知识产权的业绩。来校时间不满5年的,考核近5 年的业绩时,其中⼊校后时间段的业绩计算仅统计具有青岛⼤学知识产权的业绩。
七、年度⼯作进展报告审核
1.青岛⼤学特聘教授⼈才⼯程实⾏常规的年度⼯作进展报告审核制,动态管理。申报特聘教授的⼈员于2⽉1 ⽇⾄4⽉15⽇提交申报材料。
2.⼊选⼈员按如下办法确定:
(1)按第⼀层次到第三层次的顺序从⾼到低逐层次确定⼊选⼈员。
(2)如满⾜⼊选条件的某层次⼈才少于聘任名额,剩余名额由下⼀层次使⽤。
(3)当满⾜⼊选条件的某层次⼈才多于聘任名额时,则在该层次满⾜要求⼈员中按⼊围的⼈⽂社会科学和⾃然科学两类⼈员的⽐例,并按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的先后顺序从⾼到低进⾏选取,直到⼊选⼈数达到该层次聘任名额为⽌。
(4)从⼊选⼈员学科分布的合理性考虑,若满⾜上述层次要—6 —
求的⼈⽂社会科学类、⾃然科学类两类⼈才中的某⼀类⼈才的⼈数⼩于等于该层次聘任名额的30%,则该类⼈才全部⼊选,剩余名额按总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与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之和的先后顺序从⾼到低从另⼀类⼈才中确定,额满为⽌。
(5)符合⼊选条件但因聘任名额所限未能⼊选者优先⼊选下⼀层次⼈才。
3. 青岛⼤学特聘教授的聘期⾃当年6⽉1 ⽇起⾄次年5 ⽉31 ⽇。
4.已连续6个年度或累计7个年度⼊选第⼀层次(原⼆层次)特聘教授的⼈员,每年提交年度⼯作进展报告,业绩达到第
⼆层次标准,即可按第⼀层次兑现岗位津贴,不占聘任名额。
5. 经过学校批准办理了离校⼿续(调动、店铺或脱产学习等),后来⼜经学校批准回校⼯作的⼈员,回校时可按新⼊校
⼈员核定业绩。
⼋、申报审核聘任程序
1.申报⼈员按时填写并提交《青岛⼤学特聘教授年度⼯作进展报告》及《青岛⼤学特聘教授承诺书》,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院、部、所等)。
2.所在单位(院、部、所等)提出推荐意见,并负责审核申报⼈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与所申报学科的关联性,将审核后的《青岛⼤学特聘教授年度⼯作进展报告》、《青岛⼤学特聘教授承诺书》和证明材料汇总后交⼈⼒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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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务处、科研处、研究⽣院、⼈⼒资源处核定经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的各类业绩。
4.⼈⼒资源处根据⼊选条件和聘任名额提出特聘教授聘任
意见。
5.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拟聘任⼈选。
6.对拟聘任⼈选进⾏公⽰。
7.根据公⽰情况确定并公布聘任⼈选。
九、聘期内管理
1. 特聘教授必须严谨治学,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可随时解聘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特聘教授。
2.特聘教授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作,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等⼯作需要提供
服务。
3. 特聘教授必须每年⾄少⾯向学⽣开设⼀次青岛⼤学特聘教授讲座,并服从学校职能部门对开设特聘教授讲座的⼯作安排。
4.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论因为何种原因离校(如出国学术访问等)必须经学校批准,每年离校或连续离校的时间不超过
6 个⽉,否则学校将中⽌其特聘教授的聘期,停发岗位津贴。
5. 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不得在校外其它单位受聘有⼯作时限、取得相对固定报酬的学术类职务或⾏政职务(如各省市学者、研究所所长、实验室主任、学院院长、系主任等)。否则学校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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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其特聘教授待遇。
6.特聘教授⾃受聘之⽇起在五年内不得调离青岛⼤学,否则须全额退还学校兑现的特聘教授经济待遇。
⼗、临床医学特聘教授
设⽴青岛⼤学临床医学特聘教授。青岛⼤学临床医学特聘教授应符合除本科⽣课堂理论课教学任务之外青岛⼤学特聘教授相应层次的条件。青岛⼤学临床医学特聘教授每年与青岛⼤学特聘教授同时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公布,管理及待遇由附属医院参照青岛⼤学特聘教授⼈才⼯程有关规定执⾏。
索引⽂件:
⼀、《青岛⼤学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青岛⼤学⾃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青岛⼤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四、《青岛⼤学学术资源建设项⽬考核指标体系》
五、《青岛⼤学⼈才基本数据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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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8:20: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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