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的理解和实施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的理解和实施
2009-09-06 22:31
在国家认监委于2001年颁布的首批47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都在32条款提出了以下要求: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以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本文就如何理解和实施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以下简称关键件”)的定期确认检验谈几点看法。

  一、对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理解

  要准确理解这一要求,需准确理解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和提出这一要求的目的。

  关键件:对最终产品的主要/关键质量特性有重要影响的元器件、零部件和材料。比如,空调器和电冰箱中的压缩机,被称为这两类产品的心脏,它决定最终产品的制冷量、功率、噪声、温升、非正常等多个关键质量特性,是空调器、电冰箱中的关键件; 电风扇、吸油烟机中的电机,影响着最终产品多个与安全、性能有关的质量特性,是电风扇、吸油烟机的关键件。

  定期确认检验:按一定频次或周期对关键件的全部或部分质量特性实施的检验,属采购物质日常管理方式之一。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提出对关键件定期进行确认检验的目的,在于关键件对最终产品质量特性有重要影响,一旦不合格,直接导致最终产品不合格,而关键件的一些关键项目、易产生不合格的项目,一般工厂在日常进货检验中不做检验或无法实施检验。为了有效控制关键件的质量,确保关键件持续满足认证要求,要求工厂对关键件实施定期确认检验。

  二、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实施

  工厂要有效实施这一要求,涉及关键件的确定、每类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项目的确定、检验实施机构的确定、检验频次的确定等四方面内容。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2条款中,对这四个方面没有提出具体要求,由工厂从确保关键件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和自身要求的目的加以考虑和确定。

  1.关键件的确定

  识别和确定关键件可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认证实施规则》或其补充件中规定的关键件,如《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安全元器件清单所列的元器件,《照明设备认证实施规则》附件2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所给出的零部件和元器件;

  二是虽然《认证实施规则》没有给出,但对最终产品的主要/关键质量特性有重要影响的元器件、零部件和材料,如电器产品中普遍使用的非金属材料、电热水器的发热管等。

  2.检验项目的确定

  工厂对关键件实施定期确认检验是对关键件的日常管理方式之一, 目的是确保关键件持续符合要求。因此,在选择检验项目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日常进货检验不检的项目。日常进货检验也属关键件日常管理方式之一,通常是逐批抽检,检验频次比定期确认检验大的多,对关键件存在的问题已发现并处理。因此,除非日常进货检验使用的是非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和方法,即替代方法,否则相同项目无需在定期确认检验中再检验。

  (2)关键件中的一些关键项目、易产生不合格的项目。关键件中的许多元件和部件都有相应标准,如插头、电源线、电机、电容器、温控器、热熔断体等。在定期确认检验中,按相应标准对关键件实施全项目检验是最好的,但工厂如考虑成本等其他因素,不想做全项目检验,则应选取一些关键项目和易产生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如非金属材料中的耐热、阻燃、耐漏电起痕,电容器的耐久性和自愈,电动机的温升试验和非正常工作;不可拆线插头的弯曲试验;热熔断体的断开电流、额定动作温度、最高极限温度、老化等。

  (3)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和方法实施检验。为了确保关键件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对于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关键件,应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和方法实施检验。如没有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应考虑按照相应整机标准的要求实施检验。

  3.检验实施机构的确定

  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实施机构可以是工厂、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但不同实施机构给予的信任程度是不同的,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1)如供应商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可以要求供应商实施定期确认检验,但工厂应在采购时与供应商确认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频次和检验结果的提交方式等,并在采购合同或相应的技术、质量协议中明确。

  (2)工厂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可以自行实施定期确认检验。一般情况下,多数工厂不具备这样的专业检验能力,即使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只具备个别关键件部分项目的检验能力。如工厂实施定期确认检验,通常会在供应商的正常供货批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3)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定期确认检验。这种第三方机构既可以是工厂实验室,也可以是专业检测机构,只要工厂和供应商双方同意即可,但最好选择经国家认可的实验室,其能力更有保证,出具的报告也更有法律效力。第三方机构实施检验的样品来源有不同的方式:一是由供应商按规定的期限送样到第三方机构检验,提交相应报告给工厂;二是工厂在供应商正常供货批中随机抽取样品送第三方机构检验。

  归纳起来,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实施有三类机构四种方式,但提供的信任程度是不同的。

  按信任程度由低到高的排列依次是供应商检验、供应商送样到第三方机构检验、工厂送样到第三方机构检验、工厂自行检验。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工厂在采购时应与供应商明确,包括检验不合格的处理,并在相应的合同、协议中体现。

  三、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2条款要求,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关键件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程序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依据。主要是各类标准,也可以是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2.检验项目。可以是标准的全部项目,也可以是双方约定的部分项目。

  3.检验方法。通常按标准规定的方法实施,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方法实施。

  4.检验频次或周期,即多长时间做一次检验,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项目规定不同的频次。

  5.检验实施机构。尽可能在程序中明确每种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实施机构,包括样品的选取方式。

  6.检验记录的提交方式。应在程序中明确形成的是检验记录单或检验报告,以及提交的时间,包括记录的保管部门。如检验不是工厂实施,对每个检验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无需在程序中详细说明,程序只要规定清楚依据的文件,如标准、技术协议即可。

  国家认监委在相关文件中规定,工厂采购的是获得CCC认证或可为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性认证的关键件,只要其认证证书有效,可作为定期确认检验的证明。

  笔者认为,这是政府监管部门对工厂实施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最低要求。工厂实施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的最终目的,并不仅仅为了达到认证要求,而是保证关键件持续满足要求。关键件获得认证,表明其质量得到了第三方的证明, 比没有获得认证的产品质量更有保证。工厂可具体分析认证的模式与过程及过程活动,如监督是否每年实施、监督是否抽样、样品的选取方式、监督样品的覆盖范围、检验的项目等。目前,认证主要在供应商现场抽样,其信任程度可能不如工厂在供应商批量供货的产品中选取的样品;认证机构抽检的样品可能不是工厂使用的或不是主要使用的产品;认证机构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工厂关注的检验项目可能不完全一样。如不少企业的产品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仍制定了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规范自己的产品。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也是这样,对获得认证的关键件,工厂仍可考虑自己的控制方式,提出自己的控制要求。

  “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要求的提出,是很有必要和恰到好处的,主要体现在:

  1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是关键件日常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不少企业多年来一直这样做,如要求供应商定期提供检验报告,在供应商批量供货的产品中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等。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明确提出这一要求,是实践经验的总结。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一个通用性要求,涉及不同行业的许多产品;即使同样产品,不同企业的管理方式和要求也可能不同,在这类文件中不宜对要求细化和具体化。因此,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也是这样,不可能具体和明确,只是给出了管理的要求和思路。

  3.大多数国外机构在工厂检查中并没有类似要求,是因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系比较完善、成熟,企业做认证的理念也与我国企业不同。因此,在产品认证中,这类管理性的要求不会太具体,而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实际是对关键件的日常管理方法之一, 国外机构不提出这种要求符合他们的理念。
 
  笔者认为, 我国政府和认证机构除了管理、监督认证企业,还应引导。为有效实施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国家认监委或认证机构可组织专家针对具体产品,编制适当的指南性文件,引导大量中小企业采用先进、有效的管理方法提升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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