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教案4

商标法学教案
第四章  商标权取得
课程名称
商标法
授课顺序
4
授课对象
2013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课时累计
11
教学目的
讲授我国商标的取得方式、期限和续展和。
教学内容
一、商标权内容
二、商标权取得方式
三、商标权期限和续展
方法与手段
讲授法,通过对比不同国家的取得模式介绍我国商标权的取得。
教学过程:
第一节 商标权及其内容
一、商标权概念
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1.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能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除恶意抢注外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3. 可能被他人抢注,之后无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造成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就易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商标注册前优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构成未注册商标先用去权除外。
4.未注册商标也要受商标法禁止条款规制。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总结:驰名未注册—恶意抢注未注册—在先使用-无影响力不得使用
二、商标权特点
1.与专利权比较,要求显著性而非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可续展。
2.与著作权比较具有单一的财产性,可抵押、强制执行。
三、商标权的内容
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续展权、禁止权、出质权
第二节、商标权取得的方始PPT112-116
一、原始取得
注册取得:注册取得商标权,在先注册原则
使用取得:使用取得商标权,在先使用原则
混合取得:注册和使用均可取得商标所有权,但在先使用占优。在先注册人若同时为在先使用权人,则可排除任何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若注册前有人在先使用,则在先使用人有权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注册人可以排除除在先使用人以外的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使用。在先使用人可于商标注册后依其在先使用状态,申请撤销注册商标;而注册商标只有经过法定年限才能成为无争议商标,商标权获得稳定状态。
二、继受取得
合同转让;继承
第三节、商标权保护期限和续展
一、保护期限
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为了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延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一种制度。
1.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办理
2.6个月宽限期
商标续展被驳回理由:
1.超宽限期
2.改变商标样式
3.自行扩大使用商品范围
4.其他违法行为
可向商评委复审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5:27: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871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使用   注册商标   取得   商标   商标权   注册   续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