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道路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

【项目名称】道路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
【办理机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事代理室
【办理时限】即时
【申办条件】
一.已取得具有货运代理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
二.从事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三.经营者应在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5日之内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申办材料
一.《北京市道路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作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主要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核对——告知
一.受理
【受理条件】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受理人员
【详细流程】
(一) 按照申办条件,核实相关信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服务)受理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录入申办人详细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核对人员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办人当场补齐补正;不能当场补齐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办人制发加盖本单位“备案专用章”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办理时限】即时
二.核对
【核对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核对人员
【详细流程】对受理人员转至的材料进行核对,签署意见后,连同纸本申办材料一并转至告知人员
【办理时限】即时
三.告知
【承办人】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告知人员
【告知时限】即时
【出具文书】
向申办人制发注明办理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备案专用章”的《代理事项告知书》;同时,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制发证件】
同意办理的,制发《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正、副本)各一份
四.档案制作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使用蓝备案封皮,制作档案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35: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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