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2.16
【字 号】青政办[2015]40号
【施行日期】2015.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15]4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
 
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转变财政支农资金扶持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安排权和项目审批权(以下简称“两权”)下放工作,确保切块支农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下达层级按照绩效考评结果分配到市(州)的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费切块到市(州),由市(州)分配下达到县级;其余财政支农资金由省级直接切块下达到县级。除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
  第二条 资金范围本办法涉及下放安排权的支农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少数民族发展等支农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期间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追加的支农专项资金。每年实施切块的具体项目资金类别由省政府确定,在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盘子整合安排方案中一并下达到县。
 
第二章 任务及资金下达
  第三条 重点工作任务省级涉农部门根据上年度支农存量资金额度,提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报省政府后在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盘子整合安排方案中一并下达到县。
  第四条 资金额度切块到县资金额度由省财政厅会同涉农部门按规定方式分配确定报省政府后,在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盘子整合安排方案中一并下达到县。
  第五条 资金预算省财政厅依据省政府下达的资金额度,结合预算指标来源和资金调度情况,分批次下达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首批预算指标在资金额度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年度预算执行期间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追加的支农专项资金,由省级涉农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指标。
 
第三章 县级方案编报与执行
  第六条 编制原则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县级政府必须将省切块下达的支农资金、市(州)级明确补助到县的支农资金、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计划安排用于支农的对口援助资金、计划安排用于支农的政府性债务资金(含政府性外债)和可用于支农的其他政府性资金,一并全额纳入支农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统筹安排使用。
  (二)应保尽保、不留缺口。县级方案编制中必须保证政策性惠农补贴及省上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县级支农领域的刚性项目和农牧业灾害应急防控等方面资金安排,不得预留资金缺口或将缺口甩给上级政府。省下达的支农资金可按产业或项目拼盘方式整合统筹使用,但不得在项级科目之间和管理部门之间相互调整。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资金安排要结合县域农牧业发展实际,重点支持特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全省统一的政策性惠农补贴和补助型项目的补贴补助标准不得随意调整。对生产经营性项目采取担保、贴息、奖补、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推进支农资金由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列入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的支出项目要尽力做到方向精准、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内容细化。
  第七条 方案内容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安排方案主要包括方案名称、编制思路或原则,资金总规模及构成,分类项目资金规模及构成,具体项目名称、任务量、重点内容或目标效益、资金额度及构成、责任单位、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并附项目安排、资金构成等相关表格。
  第八条 报批程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36: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48660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资金   支农   安排   项目   财政   方案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