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甘肃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五、血液及血制品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公民临床用血服务项目,共计两类27项。本类编码为500000000。
2.凡经省卫生厅评审验收,批准同意开展白细胞过滤业务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可按滤除白细胞的血液的收费标准同意开展白细胞过滤业务的,不得执行。
3.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临床用血,由在治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用血计划,由血站按计划将血液所发生送血费用由血站承担。医疗机构按要求应该制定临床用血计划而未制定,造成应急用血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4.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在血站供应价格的基础上加配血费和储血费;配血费按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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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用血   血站   临床   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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