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1.20
【文 号】质检特[2005]18号
【施行日期】2005.0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质检特[200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把关能力,为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
运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实施科技兴检,完善法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奋斗目标
  到2007年,初步构建起适应工作需要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各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得到进一步遏制,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8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1.0人以下。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法治秩序,力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
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标基本实现100%,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每年0.5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到2020年,力争我国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达到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近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三个工作体系、落实三方安全责任、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基础建设。
  (一)构建三个工作体系。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夯实安全监察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应当加快构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动态监管、安全评价三个工作体系。
  1.构建法规标准体系。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是实现特种设备依法监管的基础,是完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特种设备法制建设现状和需要,抓紧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标准为基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制修订机制,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构建动态监管体系。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是实现特种设备有效监管的基础,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质检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设好安全监察组织网络;要依托“金质工程”,建设好安全监察信息网络,逐步构建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要适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构建安全评价体系。安全评价体系是实现特种设备科学监管的基础,是政府安全监管决策的重要依据。要研究、确定设备安全状况等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和监控措施,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状况、条件,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要建立安全监察、检验工作状况和绩效评价方法,不断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量化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形成相关数据采集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落实三方安全责任。
  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明确职能,制订措施,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三方责任,即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和各级质检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以强化责任的管理理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到位,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1.落实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地位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搞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基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运行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建立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保证产品的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可跟踪性,主动申报产品监督检验或者履行施工告知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定检,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重大危险源防范监控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适时演练,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生产、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检验技术把关的责任,在督促企业依法主动报检的同时,要及时安排检验计划,确保定期检验率,实现检验工作的有效覆盖;要确保检验工作质量,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将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及时告知生产、使用单位并立即报告安全监察机构。
  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
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报告,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推荐、监制、监销活动,以及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生产、使用单位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落实各级质检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质检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要建立完善安全监察责任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等实行定期量化考核;要严把安全准入关,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对鉴定评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把现场安全监察关,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完善部门的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关,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未按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或者发现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而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处理的,或者发现其他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以及发现重大的违
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质检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质检部门不立即处理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为了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扎实推进以下五项工作。
  1.狠抓源头,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各级质检部门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严格实施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坚决取缔无证设计、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许可程序严密、评审过程透明、中间环节减少、工作效率提高、审批责任明确、监督制约完善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实现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强化许可后续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可靠性。严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确保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依法登记,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入使用环节,坚决查处无证使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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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特种设备   工作   检验   监察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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