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案7:3.3 美国的三权分立

美国的三权分立
[学习目标] 
1.了解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以及具体内容。
2.明确美国“三权分立”最具特的原因。
3.理解三权分立原则的弊端、实质。
重点:三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难点:三权分立的实质。
[基础·初探]
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1.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2.三权分立的地位及核心内容: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3.具体内容: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1.三权分立制的含义: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2.权力制衡的内容
(1)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要受总统和法院制约。
(2)行政权属于总统,但要受国会和法院制约。
(3)司法权属于法院,但要受总统和国会制约。
三、三权分立的弊端
1.积极意义: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1)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2)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3)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3.本质:美国的三权分立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预习·提升]
1.判断
(1)美国国会享有立法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可以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来决定政府的去留。(×)
(2)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有权解散议会。(×)
(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没有积极意义。(×)
(4)美国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存在严重的内耗。(√)
2.思考:2014年6月2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约翰·博纳在每周通报会上宣布,他将寻求国会的支持,向联邦法院起诉奥巴马“采取了一系列单边行政行动,破坏了权力制衡”,“损害美国人民和人民选出的国会议员的利益”。博纳还表示将于近期召集众议院两党领导人开会,对诉状的文字进行斟酌,然后提交给众议院投票表决,以决定是否起诉奥巴马。不过,有评论指出,即使众议院同意起诉,也没有多少实质意义,因为联邦法院的审理可能将长达数年,届时奥巴马已不在位。
指出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及其核心内容,并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简要评述这一原则的弊端。
【提示】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三权分立,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在美国,三权分立原则的弊端集中体现在三权分立制的运作中。议会、政府和法院三者分立与制衡,事实上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广大劳动人民并不可能对权力运用施加重要影响。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致使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效率低下。即使博纳提起诉讼,这一诉讼很可能无疾而终。三权分立原则及其确立的分立制衡制度在政治实践中难以得到真正贯彻。
先思考再核对答案
1.教材P47探究问题
【提示】(1)国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对官员的)任命批准权、弹劾权、调查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立法否决权、立法倡议权,有权召集国会特别会议,提名联邦法官,特赦权,有权代表美国同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行政协定等。联邦法院拥有司法权和宪法解释权。
(2)三大国家机关之间分权界限明确。
2.教材P49探究问题
【提示】(1)这既体现了三权之间的分立,也体现了三权之间的制衡。
(2)美国的政治制度既存在三权之间的制衡,也有着明确的权力界限,题中的说法不正确,模糊了三种权力之间的独立性。
3.教材P51探究问题
【提示】三权分立造成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的彼此分立制衡,造成互相扯皮,互相推诿,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正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由于政府与国会之间的斗争造成了工作上的延误,政府关门。
学生分组探究一 三种权力的分立与相互制衡
第1步背景——鲜活材料,审清细节
奥巴马总统于2016年1月5日在白宫发表了逾30分钟的控演讲,并宣布发布行政命令,要求更多支销售商须持有执照,并对更多支买家实施背景调查。
该演讲随即引起众多反对控人士的反弹,美国众议院议长保罗·瑞恩表示,奥巴马正试图颠覆国会的权力。奥巴马曾于2013年1月16日在白宫公布全面控对策。但在同年4月17日,由共和党控制的美国参议院否决了包含审查所有购者背景内容的控法案,奥巴马大感失望,且怒斥这是“耻辱的一天”。
第2步探究——分层设问,破解疑难
1.国会否决奥巴马政府的控政策,说明美国政治体制的什么特点?
2.奥巴马是否可以解散国会,重新选举组成符合自己意愿的国会?
3.三权分立制度的基本含义就是三种权力彼此分立,分别行使吗?
第3步结论——自我总结,素能培养
1.三权分立的内容
机构
有何权力
如何产生、对谁负责
特别保障
国会
立法权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干预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总统
行政权
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
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
联邦法院
司法权
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司法独立
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2.三权制衡的内容
所属机关
受制约表现
立法权
国会
总统的制约
法院的制约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立法否决权);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行政权);还有立法倡议权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违宪审查权)
行政权
总统
国会的制约
法院的制约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财政权);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监督权)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违宪审查权);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宪法解释权)
司法权
法院
总统的制约
国会的制约
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提名联邦法官权);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任命批准权和弹劾权);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修宪权)
第4步巧练——习题印证,落实强化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48: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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