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
在递交商标申请后,经审查员的审查,如果认为该商标不能被注册,则会发出信函即Office action,列明商标被拒绝注册的实质理由及其他技术上或程序上的缺陷让申请人进行答复。如果是一些微小的缺陷,审查员也会通过电话或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解决。在审查员发出Office action后,申请人必须自Office action邮寄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答复,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对该商标的申请。
如果商标申请人的答复并没有克服所有的列明缺陷,商标局会发出最终拒绝通知,即Final refusal,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只能通过支付额外费用后向美国专利商标的行政法庭——商标评审委员会,即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简称TTAB上诉来救济。
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该商标具有不被注册的缺陷或申请人通过答复克服了Office action中所列的所有缺陷,审查员将会将该商标公布于美国商标公告,即Official Gazette上。
(3)异议
商标公告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公告通知,告知其商标公告的具体时间。自商标公告之日起30天内任何第三方如认为该公告的商标的注册将会损害其利益都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请求延期提出异议。如果在商标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该商标将进入注册程序。 商标要获得注册必须有实际商业使用的证据。如果该商标是基于商业实际使用或基于本国已获注册提出申请,并且在商标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要求延期提出异议,则通常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后12周后颁发商标注册证;如果该商标是基于意向使用申请,并且在商标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要求延期提出异议,则通常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后12周后颁发如上述一中(2)所述之Notice of Allowance,申请人应根据是否实际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情况或声明已使用或请求延期提出使用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