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5.12
【字 号】浙安委办[2006]13号
【施行日期】2006.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6〕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安全意识淡薄和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指示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争2006年培训1000万人次,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省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同时,依法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村(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会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我省有关法规、规章等。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三)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等。
  四、职责分工
  (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统一组织编写通俗易懂、应知应会的教材;制作图文并茂、案例剖析教学光盘;负责各市、县(市、区)及中央在浙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师资培训;统一印制合格证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培训考核试题库;指导督促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抓好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二)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的师资培训;指导督促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三)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分工负责,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县(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分批次制订培训计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员施教,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对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单独组织培训有困难的,可参加当地培训教学
点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培训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教学点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成绩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后要开展自查自评,各级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抽查讲评和互查互评。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切实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为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浙江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徐林同志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于少贵同志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和教材适当的补贴。
  (二)注重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
位年度工作计划,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要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免费为员工提供培训教材,做到人手一册;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抓好课堂教学这个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要强化实践教学,更多的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要利用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三)完善制度。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统一使用省安全监管局新编的全员安全培训专用教材、大纲、光碟、试卷、证件、台帐式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教学点要及时按规定建立培训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企业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台帐管理内容包括:员工亲笔签到本、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员工花名册、考核成绩、证书号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考核。要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把全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
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得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从2006年6月始,各市安全监管局和省级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培训简况,每季次月5日前将上季全员培训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报表见附件2)。
  (五)扩大宣传。要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加盟,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踊跃参加培训的氛围。
  附件:1.2006年各市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解表(略)
  2.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开展情况季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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