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12)发明专利说明书 | |
| (10)申请公布号 CN 103256152 A (43)申请公布日 2013.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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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申请号 CN201310175884.X
(22)申请日 2013.05.10
(71)申请人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311228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房屋206号
(72)发明人 张响 陈世荣 刘强 杨安志 冯擎峰
(74)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郭海彬
(51)Int.CI
(54)发明名称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四分之一波长管及消声装置,所述波长管包括:主管,和超过一个的支管,所述主管的一端与所有支管中每一个的一端均连通,且所有支管的横截面积之和不大于所述主管的横截面积。所述消声装置包括上述的四分之一波长管。本发明所提出的四分之一波长管及消声装置通过增加四分之一波长管中波长管截面面积与主管截面面积的比值来提高消声性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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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
权 利 要 求 说 明 书
1.一种四分之一波长管,包括:主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分之 一波长管还包括:超过一个的支管,所述主管的一端与所有支管中每 一个的一端均连通,且所有支管的横截面积之和不大于所述主管的横 截面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波长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支管为两个, 且所述主管与两个支管为Y型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波长管,其特征在于,所有支管的横截 面积不全部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波长管,其特征在于,所有支管的横截 面积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波长管,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的长度 根据待消除的噪声频率来确定。
6.一种消声装置,包括:进气系统的主软管,其特征在于,所述 消声装置还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何一项所述的波长管,所述 所有支管的另一端均与所述主软管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消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管的另 一端通过设置在所述主软管上的管孔与所述主软管连通,所述主软管 上的管孔间距离预先设置为与与其相连通的支管之间的距离相同。
说 明 书
<p>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四分之一波长管及消声装置,属于车辆零部件领 域。
背景技术
车辆进气系统的噪声包括了各种频率段噪声,对于高频、窄带噪 声的消除而言,四分之一波长管是必不可少的,而影响四分之一波长 管消声效果主要因素有如下两个:
(1)波长管的长度;
(2)波长管截面面积与主管截面面积的比;当波长管与主管截面 面积之比越大时,传递损失的幅值越大,所消除的带宽也越宽。
通常,所设计的四分之一波长管的截面大小受到主管截面大小的 影响,为了满足噪声消声性能,现有技术中的主管截面大小受限,这 也决定了现有技术中四分之一波长管的截面积不可能过大,由此,消 声性能也不够理想。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消声系统及四分之一波长管,能 够通过增加四分之一波长管中波长管截面面积与主管截面面积的比值 来提高消声性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四分之一波长管,包括:主 管,和超过一个的支管,
所述主管的一端与所有支管中每一个的一端 均连通,且所有支管的横截面积之和不大于所述主管的横截面积。
优选地,上述的波长管中,所述支管为两个,且所述主管与两个 支管为Y型布置;
优选地,上述的波长管中,所有支管的横截面积不全部相同。
优选地,上述的波长管中,所有支管的横截面积相同。
优选地,上述的波长管中,所述主管的长度根据待消除的噪声频 率来确定。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消声装置,包括:进气系统 的主软管,还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何一项所述的波长管,所 述所有支管的另一端均与所述主软管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