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注册介绍(讲解)

马德里商标注册介绍
一、马德里注册概述
1)马德里国际商标简介
马德里条约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等53个成员国共同缔结而成。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简称。内容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体系,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注册方式。
2)马德里成员国——议定国(81个)
亚洲: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越南,蒙古,朝鲜,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斯坦,不丹,伊朗,叙利亚,土耳其,阿曼,巴林。
美洲:美国,古巴,摩尔多瓦,荷属安的列斯,安提瓜和巴布达。
大洋洲:澳大利亚。
非洲:肯尼亚,纳米比亚,摩洛哥,莫桑比克,莱索托,斯威士兰,塞拉利昂,圣马力诺,赞比亚,博茨瓦纳,马达加斯加,加纳,埃及,苏丹,利比里亚
欧洲:英国,德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波兰,葡萄牙,奥地利,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瑞士,捷克,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匈牙利,希腊,保加利亚,比荷卢,俄罗斯,欧盟,立陶宛,爱沙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3)马德里成员国——纯协定国(3个)
亚洲: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
非洲:阿尔及利亚
4)议定国和纯协定国的区别
☆国内商标已注册,可以指定任何一个马德里成员国(除中国以外的83个国家);
☆国内商标已拿到申请受理书,可以指定议定国(除中国以外的80个国家)
换句话说,纯协定国的国家是必须拿到国内商标注册证书才可以指定。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的商标;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被我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被我国商标局受理的注册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或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和/或服务范围。
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用于不同商标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申请书上。
申请人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三、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
1、省钱:
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需缴纳统一规费;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除统一规费外,再缴纳一项各国的单独规费。所以无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2、省时: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规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3、省事:
申请可直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四、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商标,还需附彩商标图样两张;
4、指定保护的缔约方国家名单。
五、马德里商标注册相关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六、马德里商标注册流程详解
1、本土注册申请
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则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2、提交申请
与我司签订商标代理委托书,后填写由我司提供的商标国际注册相关文件,另请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商标,还需附彩商标图样四张。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3、国际局审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在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之后会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该国际商标注
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其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4、指定国审查
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33: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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