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看待同性恋的态度以及同性恋在中国的发展趋势

同性恋中国被如何看待以及发展趋势
摘要:在强调公平公正文明开放的现代社会,同性恋在中国仍然受到歧视。受中国古代农耕社会男人应该承担起传宗接代的任务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同性恋被认为是反人类,反社会的病态行为。在古代,同性恋并没有被强烈的反对,反观在现代社会,按理说是更开放的社会,同性恋遭遇不公对待。不理解的根源在于无知,在于老一代人的固执,也在于媒体的反面宣传,没有正确的引导。。虽然同性恋在中国被对待的态度仍然不如在荷兰等国家那样开明开放,不过无论是新生代的青年人还是舆论导向,都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同性恋有朝一日能够真正像异性恋一样,不被歧视,不被压迫。
关键词:中国;同性恋;歧视;发展
法律人心中应该有一把标尺,一杆标称,法律人应该心中有一颗“强迫症”的种子,反对不公,反对歧视。研究这个问题,是想用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的绵薄之力,去为同性恋体做些什么,去试图让他们受到公正的待遇,不能说改变人们的想法,但是尽可能的去减少歧视,减少那些有眼光。凡事有果必有因,想要得到好的结果,必须出其根源所在;想要改变现状,必须从了解现状开始;想要有动力,则必须有好的预期。
一、同性恋的概念
同性恋应该如何定义呢?Bullough博士对于同性恋的描述是: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1] 后来这被德国医生Benkert于1896年创造性的概括为“同性恋”,由此“同性恋”这一词产生。至于引入英语词汇,则是性学家Ellis等人之功劳。再后来homosexual开始成为对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称呼。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4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恋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中明确写道:“单纯的性取向问题不能被视为一种障碍”,这个标准对於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同样适用,比如恋无性人’(天生没有性别的残疾人,同样享有恋爱人权)”[2]
2001年4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CCMD-3出版,取消了CCMD-2的“性变态”条目,将同性恋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对于同性恋的定义,如是说:“符合性指向障碍的定义;在正常生活条件下,从少年时期就开始对同性成员就持续表示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情感,及性爱行为;对异性虽然可以有正常的性行为,但性爱倾向明显减弱或缺乏,因此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3],并未提到“疾病”等字样。
二、中国人对待同性恋的态度
“龙阳之好”,到“断袖之癖”,这些典故被记录在《战国策》以及《汉书》里,并未有任何反面的评价。在一些政策开明的朝代,如汉、唐,“男风”甚至有所发展。
历史发展潮流令人不解,在现代中国,对同性恋的态度急转直下。1991年,一个以健康为名义的搜捕行动在北京展开,逮捕了50多名同性恋,对他们进行查问,抽血,调查。这是极大的人格侮辱。无缘由的逮捕,加上犯人般的审问,无疑是把他们当作非正常体看待。由此,中国第一部同性恋电影诞生——《东宫西宫》,虽然在国外获奖无数,但是却未在中国上映。这也是中国对同性恋的一种不公对待,就目前来看,并未有一部同性恋主题电影在中国大陆公开上映。
在调查大学生对同性恋的态度时,使用外显态度和内隐态度相结合的方法的是台湾私立辅仁大学心理学系涂沅澄和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信息与辅导学系陈学志,以主修心理学和辅修心理学的大学生为被测试者,采用自编的“大学生同性恋态度量表”测量外显态度,同时采用内隐联想测量外显态度,并将其结果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大学生体虽然于外显态度表上表示自己不会排斥同性恋者,但是于内隐测量程序中却对同性恋者持有内隐的排斥态度。此
外,刘婉娜和刘予玲分别对涂沅澄,陈学志的《大学生同性恋态度量》表进行修订。其中,刘婉娜等人选取某高校45名在校大学生,对大学生对同性恋内隐及外显态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刘予玲等人对郑州大学本科生共138名,选取其中异性恋者125人,研究他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二者都发现大学生对同性恋的外显态度是相对宽容的,而其对同性恋的内隐态度是消极的,并且内隐态度和外显态度相关不显著。[4]
在对同性恋者的态度问题上,大多数人表示可以接受,但是这种接受大多是出于对其个人的尊重,尊重其选择恋人的权利,而不是心理上的赞同与认可。人们多数是在表示自己的宽容意愿,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正常地看待这一件事情。不过这些宽容,谅解,尊重都是有条件的。这里的同性恋者,被理解成性取向为同性的体,人们在回答这一态度问题的时候,没有过多的考虑道德问题。一旦同性恋者做出了一些违反道德的事情,甚至他们的罪过会被定义为其“心理变态”,而不是以一个“正常人”的身份去被裁定。人们对同性恋的“宽容”是有一定虚伪性质的,装作宽容,装作理解,打着人性的旗号去宣扬自我高尚。
    也就是说,无论是大学生,还是中国的普通民众,对于同性恋的态度仍然比较消极。
三、态度的形成原因
  为什么中国民众对于同性恋的态度会如此?主要由以下原因
    (一)历史原因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思想观念以儒家思想为正统思想,特别是南宋以来得到强化。小农思想在中国人的脑中根深蒂固,家庭观念始终贯穿始终。明末后金军队(就是满洲八旗军队)攻打明朝著名将领史可法时,史可法的妻子强谏他,临阵纳妾,以留下史家的香火中国人重视血脉的传承,香火的延续,从“重男轻女”的思想中可见一斑。孟子有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孝是头等大事,然没有子嗣是不孝的最严重表现,可以看出中国人对后代的重视。同性恋直接面临的就是家庭和子女的问题。同性恋婚姻在我国还未合法,可以说合法的路还有很长要走并且难走,大多数同性恋夫妻选择在国外结婚,但是中国是不予承认的,也就是说,同性恋在中国是没有正规的家庭可言的。而子女问题,同性之间是不能产生子女的,虽然现在有这一途径,但是在中国是不合法的,并且价格昂贵,风险大,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得起的。
(二)社会原因
1.出于人们的无知。大多数人把同性恋和性变态划上等号,现在大部分中国人是不了解同性恋的,尤其是年龄比较长得,他们受到跟多的传统教育,他们接触了更多的“现实教育”,他们眼中的同性恋是浅层的,一些是来自于道听途说(负面),一些是来自于自我想象。他们不想也不会去主动了解关于同性恋者的正面消息,仅仅凭借着自我认知去看待同性恋者,因此这种歧视的观念在他们脑中难以抹去,并且传承给自己的下一代。
2.出于政府的无视与冷漠。政府拒绝谈论同性恋,他们倡导民生,倡导反腐,他们关注社会现实,关注腐败,关注家庭暴力,关注教育问题,关注贫富差距,他们致力于民众幸福,却独独忽视同性恋体。这也是大部分公众的感觉,我们知道同性恋存在,但是却感受不到他们的存在,也从来不关心他们的问题。也许只会在别人提出的时候表示一下自己的看法,然后继续不管不问。似乎从未在中国大陆看到公开上映的同性恋主题电影,为什么,因为广电总局不批准。似乎也没有哪个明星公开出柜(除开张国荣),为什么,因为这意味着前途黑暗,必将遭遇雪藏。
3.出于媒体的错误引导。据调查显示,77.78%的大学生是通过网络媒体了解到同性恋的[5]。当前,我国媒体对同性恋体的误解、偏见、歧视报道屡见不鲜。几天前,广州一家同性恋会所被查,《中国青年报》以“广州查获大型同性恋会所,多是白领教师”为题报道。今年1月,南方卫视的《城事特搜》节目连续三晚对同性恋议题进行报道,该节目制作方利用交友软件,谎称与一位男同“约会”,骗取对方赴约后,南方卫视未经当事人同意,对“约会”对象进行偷拍,稍做处理即作为报道内容在公共电视台播出。节目组还在网上约一名男性性工作者(Money boy ),谎称要向其购买性服务,对方赴约后,记者对其进行偷拍,并制作成内容播出。报道引发一些同性恋者的极度不满。[6]并且,境内媒体对于同性恋的报道大多数是,其关键词是“同性恋犯罪”、“艾滋病”等同性恋人出于自我保护,往往不会暴露自己的身份,也不会分享自己的生活历程。据调查显示,50%的中国人不会告诉任何人自己的同性恋取向:
   
借此,媒体为了博人眼球,对同性恋新闻加以大肆渲染,不惜用一些侮辱性的词汇来增加标题的感染性,无形中给与大众错误的认知,加深了民众对同性恋者的偏见。媒体是传话筒,人们通过媒体去了解自己所不了解的事情,并且只有一小部分人会去深究一个新闻的真相,往往一个报道会给阅读者对一个事情的终身认知,并且以一传十,在整个社会流传着。媒体对同性恋的侮辱性报道,以个发的案例去评价整个体,实则有失职业道德。媒体在报道同性恋新闻时,常常戴着有眼镜,很多媒体人本身就对同性恋不了解,甚至有偏见,媒体又喜欢把自己比作公器,在同性恋的报道中,一些媒体人常常夹带私货,把个人想象和偏见放在报道内容中,其实是另一种“以权谋私”。对同性恋议题报道所存在的问题,既是我国媒体伦理问题、还涉及到受访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也是传播中缺乏健康知识和医疗专业知识问题。媒体人只有做到更加专业,才能少犯错误。要想更客观地报道同性恋内容,媒体人还需要放下偏见和傲慢,学会平视和尊重,回到人性、理性的层面看待报道对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29: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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