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妻”现状调查报告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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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妻”现状调查报告
同妻,男同性恋者的妻子。在男同性恋周围,有一个更加弱势隐秘的体,就是同妻。她们生活在边缘,被传统文化打压,为孩子忍辱负重,不敢大声申诉,数量庞大,年龄各异。同妻不仅不能得到性生活上的满足,还要遭受冷落、漠视和家庭暴力以及性病和艾滋病的威胁。这是一个弱势体对另一个弱势
体的罪恶。
在被调查的173人中,18岁至25岁的46人;26岁至35岁的84人;36岁
至45岁的25人;46岁至55岁的14人;55岁以上的4人。最小的才22岁,最
大的67岁,主要人集中在35岁以下,占75%。
中国“同妻”有1600万人。
这是长期从事同性恋问题研究的青岛大学医学院张北川教授、上海大学社
会学系刘达临教授等人的一个保守估算。
“同妻”,按照《中国“同妻生存调查报告”》定义,即男同性恋(包
括双性恋)的妻子,本身是异性恋的女性。由于男方的隐瞒,她们常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男同性恋步入婚姻
不久之前,广州白云区女子林某长期遭受丈夫冷暴力,发现丈夫同性恋身
份后,还被丈夫以“杀死两个女儿再自杀”胁迫签下极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法院虽然撤销了协议书中的部分约定,但是驳回林某有关精神赔
偿请求。
这则离婚诉讼让“同妻”之痛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同性恋的“挡箭牌”
“同妻”付出心血、苦心经营婚姻和家庭,但她们的婚姻幸福仍然成了镜
花水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小组历时3年,对中国国内网络活跃的
“同妻”中173人进行持续跟访调查,完成国内第一份系统关注“同妻”
体的研究报告。
报告显示,超过九成的“同妻”受到过冷暴力、肢体冲突、严重家庭暴力
等家庭暴力行为。“同性恋丈夫是否有性生活”一项中,40.5%的“同妻”回答“半年少于5次”,34.1%的“同妻”回答“几乎没有”“完全没发生”。
“同妻”之痛,不仅在于无性婚姻和夫妻互动的匮乏,更因丈夫的性取向
成为感染艾滋病病毒高危人。张北川介绍,早在1993年,北京就曾发现过男同性恋者把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妻子的案例。201X年,在某直辖市所做的一次艾
滋病毒阳性感染者的交流活动中,有四十余名男同性恋者,其余十余位女性则
全是这些人的妻子或固定女友。
“出路”难寻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小组的报告,93.1%的“同妻”认为婚姻是场悲剧、自己是“骗婚的牺牲品”,可是选择离婚的“同妻”仅占31.2%。
根据公益组织“同妻在行动”接触的案例,很多生子的“同妻”选择不离婚,主要是为了孩子。
此外,经济方面的顾虑,丈夫的胁迫、家庭及社会的压力等也是很多“同妻”无法与婚姻说“再见”的主要原因。
即使选择离婚,法律却往往不能维护她们的权益。由于“同妻”的产生多
缘于男同性恋者“骗婚”,因此在“同妻”提出离婚时往往遭到丈夫的极力反对,由此使得“同妻”几乎不可能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但是,要取
得涉及个人私生活中家庭暴力、“同志情结”等隐私性东西也很难。
即使取证成功,离婚也非易事:根据现行婚姻法等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但未规定同性恋是否归属此种情况,而法院
基本上不会因为一方主张对方是同性恋者,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至于以可撤销婚姻为由解除夫妻关系,隐瞒性倾向“骗婚”、
拒绝性生活都不是婚姻可撤销的法定理由。
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或补偿的“同妻”更屈指可数。虽然婚姻法规定无过错
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男同“骗婚”并不属于其规定的四种情形。
事实上,有时“同妻”为尽快逃离婚姻或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会“吃亏”,
一名已成功离婚的前“同妻”说,自己当时是“净身出户”,才换回了孩子抚
养权。
同性恋者生存环境糟糕是根源
目前,同性恋者依然不被主流文化认可,影响同性恋者选择生活的传统道
德和异性恋霸权依然强势。因此,即使同性婚姻合法化,为了传宗接代,男同
性恋者还是可能选择与异性结婚。
但在社会对同性恋“脱敏”之前,我们依然可有所作为。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48: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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