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商标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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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拥有供销社商标的所有权,并愿意将该商标授权给乙方使用,并委托乙方通过销售产品的方式宣传和推广该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所述的商标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商标制造、销售、推广相关产品。
第二条 甲方将商标的所有权完全授权给乙方,乙方有权对商标进行变更、注册、续展等操作,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将变更的信息告知甲方。
第三条 乙方在使用商标时,应确保使用的范围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甲方的商标声誉和权益。乙方不得将商标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四条 甲方保证其所使用的商标均为合法注册商标,并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如因商标权属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免责。
第五条 甲方享有商标的监督权,有权随时对乙方使用商标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配合提供商标使用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第六条 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_____年。在有效期内,甲方对本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享有任何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因使用商标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使用受到侵权或其他损害,应由甲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 本授权委托书自甲方或乙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得到对方确认收到之日起终止。
第九条 本授权委托书的签订、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履行本授权委托书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授权委托书正本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供销社商标授权委托书 签章处: 甲方(授权人): 乙方(受托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