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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本案原告xxx个人(或公司)以被告xxx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就商标侵权纠纷事宜向贵院提起诉讼,并向贵院提交以下事实与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并给予支持:
一、事实经过
1. 原告xxx个人(或公司)在xxxx年x月x日取得“xxxx”商标的注册权, 注册商标号为“xxxx”。
2. 原告生产销售了系列产品,标有“xxxx”商标,并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广泛推广该商标。
3. 被告xxx公司未经原告授权,在其经营的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商标“xxxx”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 被告xxx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商标声誉和市场竞争地位。
二、证据材料
1. 原告提供了“xxxx”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2. 原告提供了生产销售的产品照片及广告宣传材料。
3. 原告提供了被告xxx公司使用的侵权商标照片及相关销售渠道的线索。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既然原告拥有“xxxx”商标的注册权,被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四、请求判决
1. 裁定被告xxx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商标“xxxx”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终止一切相关侵权行为;
2. 裁定被告xxx公司赔偿原告因商标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后的合理赔偿数额,赔偿金额不得少于十万元;
3. 裁定被告xxx公司公开道歉,消除对原告商标声誉的不良影响;
4. 判决被告xxx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附言
鉴于本案涉及商标权纠纷,影响重大,特提请贵院派员依法予以调解或调查举证,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个人(或公司)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