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规则

基础规则
第一章 卖家基本义务
第一条 卖家在平台的任何行为应遵守中国及其他国家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令、判决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法的行为,平台有权依照本规则进行处罚或处理。同时,速卖通对卖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作为交易市场的卖方,卖家应就双方达成买卖交易自主对买家负责,切实履行卖家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发货与服务、售后及质保等义务。同时,卖家有义务了解并熟悉交易过程中的平台对买家市场规定,遵守并提供善意、合理的配合。
第三条 遵守平台各类目的商品发布规则;禁止发布禁限售的商品或信息,详见全球速卖通禁限售商品目录
第四条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未经授权发布、销售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著作权、专利等,详见全球速卖通知识产权规则
第五条 卖家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及时履行订单要求,兑现服务承诺等,不得出现虚假交易、虚假发货、货不对版等不诚信行为,详见交易类规则。
第六条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发布商品应如实描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TradeManager(或“贸易通”)等所有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向买家就商品的基本属性、成、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不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第七条 保证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八条 卖家不遵守本章约定,严重违反卖家基本义务,全球速卖通保留依照本规则进行市场管理的权利。情节恶劣的,全球速卖通有权立即清退卖家。
第二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九条 卖家在速卖通所使用的邮箱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全球速卖通运营秩序的相关信息,否则速卖通有权要求卖家更换相关信息。
第十条卖家在速卖通注册使用的邮箱、联系信息等必须属于卖家授权代表本人,速卖通有权对该邮箱进行验证;否则速卖通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卖家有义务妥善保管账号的访问权限。账号下(包括但不限于卖家在账号下开设的子账号内的)所有的操作及经营活动均视为卖家的行为。
第十二条全球速卖通有权终止、收回未通过身份认证或连续一年180天未登录速卖通或TradeManager的账户。
第十三条用户在全球速卖通的帐户因严重违规被关闭,不得再重新注册帐户;如被发现重新注册了账号,速卖通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关闭卖家账户。
第十四条速卖通的会员ID在账号注册后由系统自动分配,不可修改。
第二节 认证、准入及开通店铺
第十五 条速卖通平台接受依法注册并正常存续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开店,并有权对卖家的主体状态进行核查、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进行认证的卖家,在对速卖通账号与支付宝账户绑定过程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地址、注册地址、营业执照等信息。
第十六条 若已通过认证,卖家需选择销售计划类型,速卖通有两种销售计划类型:标准销售计划和基础销售计划,一个店铺只能选择一种销售计划类型。标准销售计划和基础销售计划的区别,详见下表:
标准销售计划
    (Standard)
基础销售计划
    (Basic)
备注
店铺的注册主体
企业
个体工商户/企业均可
注册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卖家店铺,仅可申请  “基础销售计划”,当“基础销售计划”不能满足经营需求时,满足一定条件可申请并转换为“标准销售计划”;
开店数量
不管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主体,同一注册主体下最多可开6家店铺,每个店铺仅可选择一种销售计划
 
年费
年费按经营大类收取,二种销售计划收费标准相同,详见
 
商标资质
同标准销售计划
 
类目服务指标考核
同标准销售计划
 
年费结算奖励
中途退出:按自然月,返还未使用年费;
经营到年底:返还未使用年费,使用的年费根据年底销售额完成情况进行奖励;销售额要求详见
中途退出:全额返还
经营到年底:全额返还
无论哪种销售计划,若因违规违约关闭账号,年费将不予返还
销售计划是否可转换
一个自然年内不可切换至“基础销售计划”
当“基础销售计划”不能满足经营需求时,且:
1)经营满6个月或以上;
2)满足一定条件,可申请“标准销售计划”(无需更换注册主体)
具体升级的要求,关注平台后续通知
功能区别
可发布在线商品数小于等于3000
1. 可发布在线商品数小于等于300
2. 部分类目暂不开放基础销售计划, 开放类目点击查看
3. 每月享受3000美金的经营额度(即买家成功支付金额),当月支付金额>=3000美金时,无搜索曝光机会,但店铺内商品展示不受影响;下个自然月初,搜索曝光恢复。
无论何种销售计划,店铺均可正常报名参与平台各营销活动,不受支付金额限制。
第十七条无论选择哪种销售计划,均需根据系统流程完成类目招商准入,此后卖家方可发布商品。卖家(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还应依法设置收款帐户。
第十八条商品发布后,卖家将在平台自动开通店铺,即基于速卖通技术服务、用于展示商品的虚拟空间(“店铺”)。除本规则或其他协议约定外,完成认证的卖家在速卖通可最多开设六个虚拟店铺。店铺不具独立性或可分性,是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卖家不得就店铺进行转让或任何交易。
第十九条卖家承诺并保证账号注册及认证为同一主体,认证主体即为速卖通账户的权责承担主体。如卖家使用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账号(包括但不限于淘宝账号、天猫账号、1688账号等)申请开通类目服务,卖家承诺并保证在速卖通认证的主体与该账号在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的认证主体一致,否则平台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关闭速卖通账号;同时,如卖家使用速卖通账号申请注册或开通阿里巴巴集团下其他平台账号,承诺并保证将使用同一主体在相关平台进行认证或相关登记,否则平台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关闭速卖通账号。
第二十条完成认证的卖家不得在速卖通注册或使用买家帐户,如速卖通有合理依据怀疑卖家以任何方式在速卖通注册买家帐户,速卖通有权立即关闭买家会员账户,且对卖家依据本规
则进行市场管理。情节严重的,速卖通有权立即停止对卖家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卖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速卖通账号(或其他卖家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或出借账户。如有相关行为的,卖家应对该账号下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且速卖通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关闭该等速卖通账户。
第二十二条完成认证、入驻的卖家主动退出或被准出速卖通平台、不再经营的,平台将停止卖家账号下的类目服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收回站内信、已完结订单留言功能及店铺首页功能等)、停止店铺访问支持。若卖家在平台停止经营超过一年的(无论账号是否使用),平台有权关闭该账号。
第二十三条速卖通店铺名和二级域名需要遵守命名规范《速卖通二级域名申请及使用规范》,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全球速卖通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否则速卖通有权拒绝卖家使用相关店铺名和二级域名,或经发现后取消店铺名和二级域名。
第三节 商标准入及经营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消费者权益,卖家申请经营商标产品,需提供系统要求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或进货发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商标商品。本规则下“商标”是指已获得法定商标管理部门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商标。
第二十五条限制类商标的准入和经营限制
(一) 店铺不得销售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商标(“限制类商标”),即属于任一下列类型的商标或品牌:
1. 与速卖通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的;
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或行业热搜词的;
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的;
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
5. 纯图形商标;
6. 经营品牌封闭管理规则的行业,不属于行业邀约品牌名单且未通过品牌审核的。
(二) 对于入驻时申请经营限制类商标产品的,速卖通有权拒绝或终止入驻申请;对于已经营限制类商标产品的,速卖通有权要求按照卖家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相关产品进行下架。
第二十六条影响消费者权利品牌的准入和经营限制。如您经营的品牌在准入中或准入后出现以下情况,平台将有权按卖家规则下架该品牌的商品,您不得继续经营:
(一) 品牌商品被速卖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证明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
(二) 该品牌经速卖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判定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三) 品牌在经营期间被证明存在高纠纷率、高投诉率、低市场认可度,品牌商品描述平均分严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经平台告知后在一个月内无明显改善的。
第四节 发布商品
第二十七条 选择“标准销售计划”的店铺,店铺内在线商品数量上限为3000个;选择“基础销
售计划”的店铺,店铺内在线商品数量上限为300个;特殊类目(Special Category)下每个类目在线商品数量上限5个。平台保留为行业发展、消费者利益而不时调整可发布商品数的权利。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37: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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