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延期提案

上海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延期提案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就本市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二、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相关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置。如因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48: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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