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6.03.23
【实施日期】200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
关于批准对江油附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江油附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江油附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江油附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油附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江府发[2005]8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江油市太平镇、青莲镇、九岭镇、三合镇、彰明镇、西屏乡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栽培品种为毛茛科乌头属植物乌头的南瓜叶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