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申请书
产品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制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随附:
1.由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
2.检验报告。
填报说明
1.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需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由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地核验报告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本表格所称大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的划分标准。
2.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填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3.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报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
4. 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审核意见,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100088
附件1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附件2
核验报告
XX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xxx企业系xx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生产者,该企业有生产资质、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等,该企业生产的xx地理标志产品(根据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具体表述)均产自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内,年产量(产量),年产值(元)。
专此报告。
报告人:
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单位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