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1.07.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鄂州市公务员局、咸宁市公务员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3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全国广大专利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人社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省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专利代办处,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部门。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省专利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以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可推荐候选单位一个、候选个人一名。
省知识产权局可推荐候选单位一个、候选个人一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众,勤政廉政,凝聚
力和战斗力强。